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中信保诚中小盘混合A(5500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35683
基金代码 550009
公告日期 2023-12-30
编号 1
标题 关于变更中信保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信保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反映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月2日起,变更中信保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方案
变更项目
业绩比较基准
变更前
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
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
80% ×中证中小盘 700 指数收益率+
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对《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
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
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
定,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代表性、市场认可度等因素,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0月
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
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天
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证综合债
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
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
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修改后条款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80%×中证中小盘700指数收益率+
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中小盘7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成份
股由中证200和中证500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200指数综合反映
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证500指数综合反映沪
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因此,中证中小盘700指数
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是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推
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
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更改名称,或今后市场中
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
例,本基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
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次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1月2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