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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健康环保混合(00225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40009
基金代码 002259
公告日期 2024-01-04
编号 8
标题 鹏华健康环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鹏华健康环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01 月 02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1 月 0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健康环保混合 基金代码 002259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01 月 20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若有)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6 年 06 月 24 日

基金经理 蒋鑫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07 月 01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其他(若有)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健康环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并精选健康环保主题股

投资目标 票,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并购重组私募债

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投资于健康环保主题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占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权证投资策

略;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投资的健康环保主题包括健康产业和环保产业。

1)健康产业涉及医药用品、保健用品、营养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

养老地产、度假地产、健康金融、旅游航空、智慧医疗、互联网医疗、医药

主要投资策略 流通、医疗信息化、保健器具、休闲健身、文化产业、户外运动服装及器

械、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多个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

2)环保产业指的是广义的环保,即人类为协调与环境的关系、解决环境问

题、节约能源所采取的行动的总称,具体包括环保行业(环保设备、环保服

务、清洁生产技术及清洁产品、资源利用、新材料、环保物联网等)以及环

保优势行业(金融地产、公共事业、商业旅游、信息服务、食品饮料、消

费、生态农业等)。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40%+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40%+中证综合

业绩比较基准 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

种。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费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M <100 万 1.5%

申购费 100 万 ≤ M < 500 万 1.00%

500 万≤ M 每笔 1000 元

N <7 天 1.5%

7 天 ≤ N < 30 天 0.75%

赎回费 30 天 ≤ N < 1 年 0.5%

1 年 ≤ N < 2 年 0.25%

2 年≤ N 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

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因此本基

金需承担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持有一定比例的债券,故而也需承担债券价格变动导

致的风险。投资人面临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还表现为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健康环保主题的证券,且投资于健康环保主题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而该类型证券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

1)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

避。

2)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由于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波动不一致,从而基差波动不确定而导致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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