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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国交建高速REIT(50801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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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641663 | ||||||||
基金代码 | 508018 | ||||||||
公告日期 | 2024-01-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主要运营数据暨二〇二三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的临时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REIT 场内简称 中交REIT(扩位简称:华夏中国交建REIT) 公募REITs代码 508018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期 2022年4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规则指引第5号-临时公告(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项目(以下简称“嘉通高速”)起于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新街镇三畈村,对接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止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大坪乡达凤村,对接通城至界上高速公路,主线全长90.9745公里。 三、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一)嘉通高速2023年12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项目 日均收费车流量(辆次) 路费收入(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 当月 当月环比 变动 当月同比 变动 2023年 累计 累计同比 变动 当月 当月环比 变动 当月同比 变动 2023年 累计 累计同比 变动 嘉通高速 24,080 -0.1% 16.4% 25,197 21.2% 4,086 0.8% 13.6% 46,715 8.2% 注: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期总收费车流量/当期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以上为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④2023年12月日均收费车流量同比变动及路费收入同比变动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包括: a.宏观经济恢复及人员出行增长; b.受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等政策的影响,嘉通高速2022年12月路费收入基数较低。 (二)嘉通高速2023年四季度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2023年四季度,嘉通高速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当季日均收费车流量22,953辆次,较2022年四季度同比增长25.0%,其中10月日均收费车流量20,704辆次,同比去年同期增长21.3%;11月日均收费车流量24,111辆次,同比去年同期增长39.6%;12月日均收费车流量24,080辆次,同比去年同期增长16.4%。嘉通高速路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 嘉通高速2023年四季度主要运营数据 项目 日均收费车流量(辆次) 路费收入(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 当季 当季同比变动 当季 当季同比变动 嘉通高速 22,953 25.0% 11,881.7 18.6% 注:本表中日均收费车流量的计算方法、口径等与2023年12月主要运营数据表下附注①②③相同。 (三)经营情况变化的原因分析 2023年第四季度运营数据出现上述同比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四季度日均收费车流量和路费收入基数偏低,二是2023年四季度经济持续恢复,出行需求较去年有所改善。2023年嘉通高速客车路费收入取得显著增长,而货车路费收入增速相对缓慢,未来年度随着宏观经济的进一步复苏带来货运行业的增长,预计基础设施项目基本面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对可供分配现金流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基础设施项目车流量、路费收入的同比上升,将会为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带来主营业务收入及可供分配金额的同比提升,实际可供分配金额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机构将紧密合作,持续关注嘉通高速收费车流量变动情况,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工作,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维护道路安全通畅、平稳运行,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四、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中交投资(湖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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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运营情况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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