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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全球策略(QDII-FOF)A(1638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21299
基金代码 163813
公告日期 2024-03-08
编号 1
标题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
中银全球策略(QDII-FOF)
契约型开放式
2011年3月3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基金合
同》《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3月8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于当日开始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相应修改《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63813,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0957;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基金简称
管理费率(年费率)
托管费率(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A类基金份额
中银全球策略(QDII-FOF)A
1.80%/年
0.35%/年
0
C类基金份额
中银全球策略(QDII-FOF)C
1.80%/年
0.35%/年
0.40%/年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最
低金额
单笔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持有期限(Y)
Y<7天
7天≤Y<1年
1年≤Y<2年
Y≥2年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1元
申购费率
1.50%
1.20%
1.00%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1.50%
0.50%
0.25%
0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持有期限(Y)
Y<7天
7天≤Y<30天
Y≥30天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
1元
赎回费率
1.50%
0.50%
0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
台申购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
  注:(1) 1年指365天,2年730天,以此类推。
  (2)自2021年8月30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该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分别计算前一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95177-8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1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3)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14)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站:www.ppwfund.com
1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1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1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5369
公司网站: https://www.jiyufund.com.cn
2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客户服务热线: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2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2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29)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及其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二、释义
二、释义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
时间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原基金合同表述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
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
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
投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各证券市场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
在T+2日内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
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
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交易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交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
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
见相关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
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修改后表述
“6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
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计算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6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
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
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各证券市场收市后计算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
T+2日内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交易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交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
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
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
见相关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
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
理方式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
理方式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
理方式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净值信息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2.差错处理原则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
理。”
3.差错处理程序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其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
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
整,不做追溯处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
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
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
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
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
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一个估
值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
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2.差错处理原则
“(4)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其中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
追溯处理;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估值
时间点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及序号修改。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
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一个估值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改章节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
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收益分配原则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
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
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
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合同摘要表述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
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
修改后表述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
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及
序号修改。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
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
公告方式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与
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估值时间点计
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章节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五、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核查
九、基金申购、赎回与分红安排
(三)申购资金
十、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十、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十一、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十二、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十三、基金费用和税收
十三、基金费用和税收
十三、基金费用和税收
原托管协议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1.T+2日16:00前,登记结算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
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
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
计处理。”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2.差错处理原则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
行更正和赔偿损失;其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
不做追溯处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
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LOF和ETF基金适用)、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
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修改后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1.T+2日16:00前,登记结算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
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
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
金会计处理。”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2.差错处理原则
(4)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
追溯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
行更正和赔偿损失;其中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
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或超
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
发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
的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LOF和ETF基金适用)、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增加“(四)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序号修改。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
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登载于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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