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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FOF-LOF)A(1655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26157
基金代码 165513
公告日期 2024-03-15
编号 2
标题 关于旗下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1、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自2024年3月15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代码:020969),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2、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情况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新增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持有期限(Y)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3、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自2024年3月15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二、释义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为;
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销
售服务费、赎回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
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简
称“A类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
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或简称 “C类份
额” ,C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
办理申购与赎回;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本
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
费、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A、C两类。 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
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
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
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提前公
告。
六、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如
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
七、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
或场内两种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C类基金
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
回业务,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
可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
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
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
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
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
详见《招募说明书》。 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 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者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
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
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
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
正常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
外。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详见《招募
说明书》。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如
果本基金接受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
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
开放日的价格。
七、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折算为人民币)为基准进行
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折算为人民币)为基准进
行计算;
七、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赎回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
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场外申购
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份
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
位,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
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 净赎
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
金额,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六)申购、赎回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
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
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份额的计
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
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
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A类份额和C类份额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
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
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
金额,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
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经代
销机构同意后, 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
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投资
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
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
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
销售服务费率。
八、基金的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
冻结与质押
(二)转托管
2、跨系统转登记

(二)转托管
2、跨系统转登记
跨系统转登记目前适用于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 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
转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九、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其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以使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以使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
计算;
九、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其权利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
费率的除外;
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三)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十八、基金财产
的估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将计算的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人
民币,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将计算的前一工
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精 确 到
0.0001人民币,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基金财产
的估值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 其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
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差错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同时报监管机构备案。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 其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
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
调整,不做追溯处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
错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同
时报监管机构备案。
十九、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十九、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12项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3项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十九、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四)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在指定媒介予以披露。
(四)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
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予以披露。
二十、基金收益
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
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
再投资方式。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
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份
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分红
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
红利则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具体日期以本基金
分红公告为准);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
额只支持现金红利方式, 投资人不能选择
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
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三)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
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
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
再投资方式。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持
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
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
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
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具体日期
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
额只支持现金红利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
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
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十、基金收益
与分配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
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 (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
准)。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二十二、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十二、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0.5%;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0.5%;
二十二、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2:《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复核。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复核。
四、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
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
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九、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5、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 其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
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 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
不做追溯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
的,按其规定处理。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
数后的价值。

5、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其中,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
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差错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
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基金收
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
式, 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其持有人
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如果投资人没有
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支
持现金红利方式, 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
红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和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和其他手续费用时,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
式, 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的方式。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
额,其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如果
投资人没有明示选择, 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
的方式处理。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基金份额只支持现金红利方式, 投资人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和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和其他手续费用时,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十二、基金
费用
(三)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
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
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十二、基金
费用
(三)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第十九章第(一)项规定的除
管理费和托管费外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第十九章第(一)项规定的除
管理费、 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外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净值公告,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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