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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50802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35313
基金代码 508028
公告日期 2024-03-27
编号 2
标题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 基金代码 508028
场内简称 国家电投 扩位简称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
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3月2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3月29日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基础设施类)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封闭式 开放频率 封闭期为21年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孙营 2023年3月20日 2015年11月18日
徐程龙 2023年3月20日 2022年6月6日
刘志鹏 2023年3月20日 2022年7月4日
其他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外部运营管理机构: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份额:8亿份发行价格:9.800元/份募集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78.40亿元战略配售比例:75%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配售比例:34%本基金存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21年,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且未延长基金合同有效期限,则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如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由于国补到期的原因收益大幅下降,导致基金“任一年度营业收入(指完整国补收入最后一年之后的任一年度)”较“基金享有完整国补收入最后一年(完整国补收入最后一年,指基金根据法律法规现持有的应当享有国补收入的全部基础设施项目,全部月份均享有国补收入的最后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下降40%及以上,基金合同于该年度基金年度报告披露之日终止。
项目情况 项目(资产)名称 中电投滨海北区H1#100MW海上风电工程、中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工程及配套建设的国家电投集团滨海北H1#海上风电运维驿站工程项目
所在地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北部的中山河口至滨海港之间的近海海域及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
所处行业 项目公司属于风电行业,主营业务为海上风力发电业务。
建设内容和规模 1、中电投滨海北区H1#100MW海上风电工程:核准总装机规模100MW。实际安装25台西门子风电机组,单机容量4.0MW,叶轮直径130米,轮毂高度90米(平均海面以上)。配套建设一座220kV陆上升压站。2、中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工程:核准总装机规模400MW。实际安装100台西门子风电机组,单机容量4.0MW,叶轮直径130米,轮毂高度87.5米(平均海面以上)。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3、国家电投集团滨海北H1#海上风电运维驿站工程:解决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备品备件、维修工具等生产物资的存放需要,及项目公司生产运维人员在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的运维、生产、生活需要所配备的办公场所及员工食堂、宿舍等用途的配套建筑设施。配套运维驿站项目建筑面积5,742.82平方米,宗地面积4,709.80平方米。
开竣工时间 1、中电投滨海北区H1#100MW海上风电工程:开工时间:2015年10月竣工时间:2017年3月2、中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工程:开工时间:2017年5月竣工时间:2020年12月3、国家电投集团滨海北H1#海上风电运维驿站工程项目:开工时间:2019年3月竣工时间:2020年5月

决算总投资 1、中电投滨海北区H1#100MW海上风电工程:134,349万元(含运维驿站)2、中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工程:533,406万元3、国家电投集团滨海北H1#海上风电运维驿站工程:2,320.95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元) 2022年度 2021年度
907,574,909.76 1,051,950,138.21
项目评估结果 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项目评估值为716,484.80万元。
本期/年可供分配金额(元) 2023年3-12月预测数 2024年度预测数
757,077,654.97 701,311,866.56
分派率(年化) 11.59% 8.95%

注:1、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是基金管理人在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
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2、分派率=可供分配金额/基金募集规模,基金募集规模按照78.40亿元计算(不含募
集期利息),不满一年的情况下,按年化后的可供分配金额计算分派率(年化)。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基金的主要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管过程中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
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信用评级为AAA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非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前述投资比例

要求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进行相应调整。(二)投资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扩募、资产处置、资产收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向本基金分配款项、基础设施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等其他情形导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如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因评级下调导致不符合上述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月之内进行调整。本基金运作期间,如出现《基金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投资比例要求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应尽快采取措施使本基金符合相关投资比例要求。(三)本基金以首次发售募集资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和基础设施项目本基金初始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不可预见费用后全部用于认购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发电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该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拟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滨海公司进行100%股权及其他形式投资,基础设施资产包括(1)位于滨海北部中山河口至滨海港之间的近海海域(滨海港水域港界西北侧,离岸距离7.5公里)的中电投滨海北区H1#1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2)位于滨海北部中山河口至滨海港之间的近海海域(滨海港水域港界西北侧,离岸距离22公里)的中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及(3)配套建设的国家电投集团滨海北H1#海上风电运维驿站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策略 (一)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1、初始投资策略;2、扩募收购策略;3、资产出售及处置策略;4、融资策略;5、运营策略。(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暂不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1、图示比例为定期报告期末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
置情况。
2、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运营财务数据详见定
期报告。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
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两部分构成,核算方式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1、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1及固定管理费2。(1)固定管理费1按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首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披露之前,以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为基数),依据相应费率按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B=A×0.2%÷当年天数

B为每日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A为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首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披露之前,以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为基数)固定管理费1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年年末,按年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但基金托管人在支付之前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与基金管理人核对支付金额。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固定管理费2固定管理费2=S×9.30%×(1-调整比率)其中:1)S为当年实际净收入,即根据项目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项目公司年度净收入。项目公司年度净收入=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资本性支出。注:营业总成本不考虑折旧摊销、财务费用。2)调整比率与EBITDA完成率相关,EBITDA完成率为实际净收入与目标净收入(R)的比值,EBITDA完成率与调整比率对应值如下:EBITDA完成率与调整比率对应情况EBITDA完成率调整比例95%≤EBITDA完成率0%90%≤EBITDA完成率
EBITDA完成率 调整比例
95%≤EBITDA完成率 0%
90%≤EBITDA完成率 8%
85%≤EBITDA完成率 15%
80%≤EBITDA完成率 35%
EBITDA完成率 55%

测算结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就固定管理费2、浮动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测算结果进行充分沟通,直至双方均书面确认无异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以协商确定的日期及方式支付固定管理费2、浮动管理费,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首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披露之前,以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为基数),依据相应费率按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E=L×0.01%÷当年天数E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L为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首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披露之前,以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为基数)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年年末,按年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但基金托管人在支付之前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与基金管理人核对支付金额。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新能源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
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
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
目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
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
《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本基金主要风险有:
1、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3)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4)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
(5)管理风险
(6)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
(7)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8)投资风险
(9)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
(10)基金净值逐年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
(11)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12)管理人及相关机构履约风险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
(1)基础设施项目国补到期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行业政策风险
(3)基础设施项目遭受自然灾害的风险
(4)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5)基础设施项目未取得海底电缆施工许可批复文件的风险
(6)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风险
(7)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
(8)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
(9)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
(10)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
(11)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风险
(12)基础设施项目借款相关风险
(13)不可抗力、极端天气和重大事故给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造成的风险
具体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
未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cfund108.com][客服电话:4009-108-1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详见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首次发售时的场外销售机构)(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上海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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