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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日本精选股票(QDII)A(00728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34679
基金代码 007280
公告日期 2024-04-26
编号 1
标题 关于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估值时间和申购赎回确认时间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将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估值时间调整为T+0,申购赎回确认时间调整为T+1日,并对基金合同和《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此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根据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六部
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规定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申购基金成
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T+2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T+3日(含该日)后有权赎
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
况下, 登记结算机构在T+2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申购基金成
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
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
况下, 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资产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交易日,估值时间为T+1。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四、估值方法
13、外汇汇率
采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
币汇率中间价;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未公布人
民币汇率的币种, 采用指定数据服务商提供的估值日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四、估值方法
13、外汇汇率
采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
币汇率中间价;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未公布人
民币汇率的币种, 采用指定数据服务商提供的估值日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
更, 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基金的估值汇
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
际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汇率, 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 以基金托管人
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 公开外汇市场交易价格
为准。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程序
2、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
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8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七、交
易及清
算交收
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于T+1日分别计算T日基金资
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
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2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
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清
算遵循“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
资金(包括T+3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
管账户应付额(含T+9日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
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
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
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
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
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5:00前划到
“基金清算账户” ,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并进
行核对; 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
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
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
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清
算遵循“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
资金(包括T+2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
管账户应付额(含T+9日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
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
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
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
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
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5:00前划到
“基金清算账户” ,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
八、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的下
一工作日内计算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收市
后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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