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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泓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01539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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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37469 | ||||||||
基金代码 | 015399 | ||||||||
公告日期 | 2024-04-3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格 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基金”或“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 止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泓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3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型、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泓丰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二、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目前本基金项下仅存在格林基金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且基金存 续规模较小,故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托管人”)一致协商同意并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款“《基金 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经履 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但因目前格林基金为唯一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故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认为可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三、 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转换(转 入和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 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 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 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 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 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 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 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站:www.china-greenfund.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400-1000-501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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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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