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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远见成长混合C(01405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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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39213 | ||||||||
基金代码 | 014050 | ||||||||
公告日期 | 2024-05-01 | ||||||||
编号 | 4 | ||||||||
标题 |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远见成长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远见成长混 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30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14049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远见成长混合C下属基金代码014050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05-24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8-31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蔡国栋 证券从业日期2017-05-17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 投资目标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 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投资范围 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人民币汇率折算)× 业绩比较基准 3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0.56% -11.46% 业绩基准收益率 -1.45% -8.83%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75% N≥30天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销售服务费0.6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 如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 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2)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 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 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3)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 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4)港股通投资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 境外市场的风险。(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 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6)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 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 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7)《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 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8)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 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 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 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 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 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9)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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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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