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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睿盈纯债债券(02044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52556
基金代码 020446
公告日期 2024-05-23
编号 1
标题 中加睿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睿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睿盈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4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3月0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加睿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睿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05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05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05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05月24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
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
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 万 100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 1.50%
Y≥7 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
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
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5.1.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1.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
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5.1.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1.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5.1.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
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
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1.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10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1.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
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5.2.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
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因无效而不予
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
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8.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
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
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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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件地址:service@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
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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