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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开债券发起(00715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99187
基金代码 007157
公告日期 2024-06-27
编号 1
标题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代码 007157
基金管理人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2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12个月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王沫尘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9年6月4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封闭期投资策略和开放期投资策略。封闭期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久期策略、骑乘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同业存单投资策略和息差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8%
1,000,000≤M<2,000,000 0.5%
2,000,000≤M<5,000,000 0.3%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N<30 0.1%
N≥30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1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注:1.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详细了解本基金的具体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
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
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损失。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
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
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
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每12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在非开放期
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可能并
不相同,因此,投资者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3、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
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金
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
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
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
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
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
险。
5、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
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
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
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
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
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dbsfund.com),投资人也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98-3299)了解
更多详细信息。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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