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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人民币C(01917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07882
基金代码 019173
公告日期 2024-06-28
编号 1
标题 摩根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摩根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人民币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摩根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摩根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人民币C)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摩根纳斯达克100指数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9172
(QDII)
摩根纳斯达克100指数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9173
(QDII)人民币C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
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
Citibank N.A.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09-25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9-25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毛时超
证券从业日期2016-07-05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其他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货币情形的(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
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投资目标
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100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其余资产可投资于
其他金融产品或工具。
境外投资工具包括: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
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
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
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境内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资产支
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应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
票资产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对股票组合进行
动态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导致基金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时,本基金
将运用其他方法建立实际组合,力求实现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
主要投资策略
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投资策略进行投资: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
投资策略;3、基金投资策略;4、金融衍生品策略;5、债券投资策
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业绩比较基准
(税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具有
风险收益特征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
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0天≤N
赎回费
N≥7天0.00%
注:本基金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认/申购费率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3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61,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8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其他费用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8%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年报基金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推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
(1)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有风险
(2)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4)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5)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6)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投资风险
(8)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9)投资于关联基金的风险
(10)本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11)流动性风险
(1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2、其他风险,如一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交易结算
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3、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
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本基金不由纳斯达克及其附属公司发行、背书、销售或推广,对本基金不作任何
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客服电话:400-889-4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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