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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0140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08145
基金代码 014009
公告日期 2024-06-28
编号 3
标题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4009
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6日-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
31日)的期间内,对于每份
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
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
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
言)起至5个公历年后对应
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之前一日止的
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
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
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
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办理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12月6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何移直
证券从业日期1992年8月3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基金份额
投资目标
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括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投资范围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
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
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
资产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
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2、证券投资基金精选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5、股票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流动性管理策略
9、风险管理策略策略
10、公募REITs投资策略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X+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X).X值为本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各阶段权益类资产配置中枢,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
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0.60%-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300万元0.40%-非养老金客户
300万元≤M<500万元0.20%-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
M≥500万元-每笔1000元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每笔500元
(直销)
M<100万元0.80%-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300万元0.50%-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300万元≤M<500万元0.30%-非养老金客户
(前收费)
M≥500万元-每笔1000元非养老金客户
--每笔500元养老金客户
(直销)
赎回费
目标日期到期前,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5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每份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8%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2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
5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1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最短持有期风险、投资
于其他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
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2、本基金在目标日期到期前,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可能发生基金实际的资产配置情
况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发生偏离的风险。
3、最短持有期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的期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
置了5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只能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
请,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4、投资于其他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所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水平及业绩表现等,都将影响到本基
金的业绩表现。具体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业绩风险(2)双重收费风险(3)基金运作风险(4)政策风
险(5)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投资风险(6)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利益冲突风险、估值风险等。
5、《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6、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境外市场的风险。
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8、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
场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退市风险;(5)系统性风险;(6)集中度风
险;(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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