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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股票C(02178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12255
基金代码 021784
公告日期 2024-07-01
编号 1
标题 关于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前海开源股息率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对旗下前海开源股息率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
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0916;C 类基金份额代码:021784)。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
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
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暂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
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
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D(天)
D<7
7≤D<30
D≥3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0%
0.5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A 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元
(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类基金份额
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
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
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
金份额强制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位数
从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位数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qhkyfund.com)进行
查询。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
司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公司就《前海开源股息率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前海开
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此外,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次修订对原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
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前海开源股息率 100 强
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更新《前海开源股息率 100 强等权重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前海开源股息率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qhkyfund.com)
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666-99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附件:《前海
开 源 股 息 率
100强等权重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修 改
前 后 文 对 照
表》章节
第二部分 释

修订前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

第三部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股息率
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
费率、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54、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
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股息
率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
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或减少基
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
相互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对销售费率实
行一定的优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量占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
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量占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谷澍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
……
(6)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本基金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分配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分配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分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更、终止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
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
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
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
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刊登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
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
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
利润将有所不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
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
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
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五)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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