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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C(00988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29482
基金代码 009883
公告日期 2024-07-18
编号 1
标题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的《华
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2024年7月17日发布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使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提
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
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17:00止(投票表决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年8月16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
2103-2105单元
联系人:蔡天泽
联系电话:0755-88644369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的收件人(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
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19日,即在2024年7月1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
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简
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
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
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
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
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
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
2103-2105单元
邮政编码:518066
联系人:蔡天泽
联系电话:0755-8864436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
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
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的,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
收到的时间为准。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直接投票表决并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直
接投票表决为有效的表决票,委托授权视为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
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7月19日。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
2103-2105单元
联系电话:4000-1000-89(免长途费)
传真:0755-88399045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
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
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解决方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本基
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
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本基金持
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附件二: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代理人)名称:
审议事项(请在表决意见下打钩)
关于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
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
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
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
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
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
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
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结束之日止。若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
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
合法律规定、《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
书。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均为有效的纸面授权。能够区
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但多次有效的纸面授权意见一
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弃权表决
票。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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