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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中债0-3年政金债A(02058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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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48068 | ||||||||
基金代码 | 020585 | ||||||||
公告日期 | 2024-07-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东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海中债0-3年政金债 基金主代码 0205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7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东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海中债0-3年政金债A 东海中债0-3年政金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585 020586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3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的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募集有效认 购总户数 (单位:户) 389 份额级别 东海中债0-3年政金债A 东海中债0-3年政金债C 合计 募集期间净 认购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551,994,222.16 2,541.79 551,996,763.9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单位:人民 币元) 15,120.09 0.01 15,120.10 募 集 份 额 ( 单 位 : 份) 有 效 认 购 份额 551,994,222.16 2,541.79 551,996,763.95 利 息 结 转 的份额 15,120.09 0.01 15,120.10 合计 552,009,342.25 2,541.80 552,011,884.05 其中:募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份额(单 位:份) - - - 占 基 金 总 份额比例 -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项 - - - 其中:募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份额(单 位:份) 199.97 11.00 210.97 占 基 金 总 份额比例 0.000036% 0.432764% 0.00003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 的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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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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