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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红利ETF(15958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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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74219 | ||||||||
基金代码 | 159589 | ||||||||
公告日期 | 2024-07-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22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589,场内简称:红利1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1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24年3月14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22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有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适用。 (三)投票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有效纸面方式或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纸面表决为准。 3.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2)如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以相同方式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晁梦婷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公司官网: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3.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邓军群 联系电话:(020)83354571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11层(01-04单元)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本基金的首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刊登日(2024年7月2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止,10:30起复牌。本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4年8月27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停牌,10:30起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如有必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及《〈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说明 一、声明 1.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3月1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本次调整情况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涉及上述相关条款的内容,将一并修改。详细修订情况见附件四《〈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说明对基金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50%以上(含50%)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2024年7月22日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中国证券报》公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理的全部投资于本基金 产品的投票意见。 2.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本表决意见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 。 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 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五部分 基金 备案 ……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 ……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第九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 260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 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 第二十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十一)临时报告 …… 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本基金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 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 (删除,之后序号依次调整)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十一)临时报告 …… 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 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删除,之后序号依次调整) 4、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 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 形, 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 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 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 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 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 形, 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 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 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根据正文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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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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