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永赢港股通品质生活慧选混合A(00998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75084
基金代码 009983
公告日期 2024-07-24
编号 8
标题 永赢港股通品质生活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2号)
信息全文 永赢港股通品质生活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2024年第2号)
编制日期:2024-07-22
送出日期:2024-07-2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港股通
基金简称品质生活慧基金代码009983
选混合
永赢港股通
下属基金简称品质生活慧下属基金代码009983
选混合A
永赢基金管交通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9-29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晏青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2020-09-29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6-04-01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
投资目标
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投资范围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
95%,其中投资于品质生活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含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
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
主要投资策略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和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
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股票,严
选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成长潜力较大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65%+中债-综合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全价)收益率*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注:数值为本基金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投资占基金资产总值的
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图中列示的2020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
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Y)
M<50万元1.2%
50万元≤M<200万元0.8%
认购费
200万元≤M<500万元0.4%
500万元≤M按笔收取,每
笔1000元
M<50万元1.5%
50万元≤M<200万元1%
申购费(前收费)200万元≤M<500万元0.6%
500万元≤M按笔收取,每
笔1000元
Y<7日1.5%
7日≤Y<30日0.75%
赎回费30日≤Y<365日0.5%
365日≤Y<730日0.25%
730日≤Y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6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
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
扣除。2、所披露相应费用为年金额的,该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
份额类别(若有)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
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
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
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此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的波动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
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
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
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
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
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
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
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
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
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
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
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
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
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
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
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
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
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
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
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
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
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
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
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
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
买入交易的风险。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港股。
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
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金融衍
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
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
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
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
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
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
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
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
6、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
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
赎回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可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
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
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服
电话:400-805-8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