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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多元机遇混合(00996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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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76933 | ||||||||
基金代码 | 009960 | ||||||||
公告日期 | 2024-07-26 | ||||||||
编号 | 6 | ||||||||
标题 | 银华多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银华多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6-28 送出日期:2024-07-26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多元机遇混合 基金代码 009960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9-1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贾鹏 2020-09-10 2008-07-01 郭思捷 2021-06-15 2010-03-01 王智伟 2022-09-29 2009-07-01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发生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在努力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多元化的配置策 略,积极优选全市场的投资机会,整体性布局于具有核心竞争力及比较优势的行 业和公司,同时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 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 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多元机遇”,是指在不同的市场阶段采取相应的多元化投资策略,积极 寻求各细分市场以及个股个券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具体 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 首先是大类资产的配置结构多元化,即在自上而下判断相关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 基础上,积极寻求各细分市场的投资机会,相应采取多元化的配置策略,合理确 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等投资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在合规的范围内、适 当的时候运用衍生品工具实现套期保值,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 其次是各类资产内部的应对策略多元化,即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和市场阶段,采 取与之相匹配的最优投资策略,从不同维度发掘个股个券的投资机会。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20%+中债综合 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多元机遇混合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200万元1.50% 200万元≤M<500万元1.00% 申购费(前收费) 500万元≤M<1000万元0.60% 10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日1.50% 7日≤N<30日0.75% 赎回费30日≤N<365日0.50% 365日≤N<730日0.25% 73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0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 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如下: 1、股票最低仓位风险: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 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将不低于60%,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 展期风险。3、港股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3)汇率风险;(4)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5)境外市场的风险。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本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 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5、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 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6、投资股票 期权风险,包括:(1)流动性风险;(2)价格风险;(3)操作风险。7、基金合同终止的风 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 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 的风险。8、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 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10、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11、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 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 性风险;(7)集中度风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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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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