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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C(00981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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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81400 | ||||||||
基金代码 | 009818 | ||||||||
公告日期 | 2024-08-01 | ||||||||
编号 | 6 | ||||||||
标题 | 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7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8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 基金代码 009817 下属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818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0月1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杨兴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6月30日 基金经理 赵耀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5年1月25日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具体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详情可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个股精选,力争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组合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细分为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债总指数(财富)收益率×7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50% - N≥30日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4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 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16%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由于自身的投资策略与具体投资对象,存在以下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 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投资范围,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 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 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 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 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 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 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朝不利的方向变化或流动性 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5、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 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 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 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 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 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20年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塔红 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号)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咨询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 (4001-666-916): 1、《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销售机构和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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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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