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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半导体产业混合发起式C(02162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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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75294 | ||||||||
基金代码 | 021627 | ||||||||
公告日期 | 2024-11-08 | ||||||||
编号 | 7 | ||||||||
标题 | 华富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信息全文 | 华富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6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富半导体产业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21626 下属基金简称 华富半导体产业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627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4月5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将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分析,主要投资于半导体产业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半导体产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量经济长期发展趋势、宏观经济周期变动、相关政策导向、利率水平等并结合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当前估值水平等因素,决定各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随着上述因素的变化而适时调整配置比例。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各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根据上述资产配置策略,进行各类资产配置。具体投资策略包括(一)资产配置策略;(二)股票投资策略;(三)债券投资策略;(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五)国债期货交易策略;(六)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指数收益率×9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华富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前收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N<7天 1.50% - 7天≤N<30天 0.50% - N≥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0% 销售机构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 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市场风险:1、经济周期风险;2、政策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再投资风险;6、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7、购买力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半导体 产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此外,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 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 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会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发挥专业的研究优 势,加强对股票、债券市场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不断优化资产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 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2)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 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 风险;(7)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 4、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因此存在因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而带来的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基差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风险;(6)保证金 风险。 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因此存在因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而带来的风险: (1)市场风险;(2)市场流动性风险;(3)结算流动性风险;(4)基差风险;(5)信用风险;(6) 作业风险;(7)保证金风险。 6、《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 金合同将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故投资者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三、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四、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华富基金官方网站[www.hf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8001] 1、《华富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富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华富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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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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