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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沪深300ETF联接Y(02295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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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5259 | ||||||||
基金代码 | 022955 | ||||||||
公告日期 | 2024-12-1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天弘沪深300ETF联接 000961 契约型开放式 2015年01月20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沪深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3日 天弘沪深300ETF联接A 000961 - 天弘沪深300ETF联接C 005918 - 天弘沪深300ETF联接Y 022955 是 注: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2024年12月13日起增 设Y类基金份额,其他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开通范围以及开通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 相关公告。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受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500万元 500万元≤M 申购费率 1.00% 1000元/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 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其他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受赎回份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并《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 赎回费率 1.50% 0.00%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直销中心)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 规定为准。 6.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直销中心)。 6.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7.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首笔Y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Y类基金份额指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 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 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 取个人养老金。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 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 公告。 (7)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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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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