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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

开放式基金 01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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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01847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39125
基金代码 018475
公告日期 2025-04-16
编号 7
标题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4月15日
送出日期:2025年4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8475
发起式联接(QDII)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8475
发起式联接(QDII)A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8476
发起式联接(QDII)C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The Hong Kong and 香港上海汇丰Shanghai 银行有限公司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6月8日-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6月8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杨坤
证券从业日期2015年6月23日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
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
其他终止条款及历史沿革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
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
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
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
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
金合同终止。但《基金合同》
“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
的处理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2025年4月16日起,万家
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
为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QDII)。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投资目标
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本
基金还可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或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
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投资范围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
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
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
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本基金投资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港股通机制
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以目标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资人通过本
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目
标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2)股票投资组合的
主要投资策略
调整;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指数基金及ETF投资策略;6、债券投资策略;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9、衍生品投资策略:
(1)避险;(2)有效管理;10、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11、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所跟踪的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
风险收益特征
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
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特定投资者群
M<1,000,000 0.10%

特定投资者群
1,000,000≤M<3,000,000 0.06%

特定投资者群
3,000,000≤M<5,000,000 0.04%
体申购费
特定投资者群(前收费)
M≥5,000,000 1,000元/笔

M<1,000,000 1.00%其他投资者
1,000,000≤M<3,000,000 0.60%其他投资者
3,000,000≤M<5,000,000 0.40%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其他投资者
N<7日1.50%-
赎回费7日≤N<30日0.10%-
N≥30日0-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C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日1.50%
赎回费
N≥7日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万家恒生互联网
销售服务费科技业ETF发起0.25%销售机构
式联接(QDII)C
审计费用2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期权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上述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
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7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0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
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
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
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2)联接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可能具有与目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
值增长率的风险、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
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等;(3)港股投资风险;(4)汇率风险;(5)法律
和政治风险;(6)会计制度风险;(7)税务风险;(8)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包括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股票期权投资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风险、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
险、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衍生品、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等;(10)基
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
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可通
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若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投资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所跟踪的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
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终止清盘的风险。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
际仲裁院,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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