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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科汇(1847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5645
基金代码 184712
公告日期 2008-10-06
编号 1
标题 易方达基金公司关于科汇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了《科汇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科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科汇”)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基金科汇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科汇

交易代码:184712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8年10月8日,即在2008年10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科汇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终止上市日:2008年10月9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科汇于2008年8月5日至2008年8月28日24:00以通讯方式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汇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40号《关于核准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9月20日发布了《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科汇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字[2008] 39号《关于同意科汇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科汇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自同一日起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基金科汇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指定销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原科汇份额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待确权成功后才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2、基金科汇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基金科汇终止上市后,原基金科汇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科汇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份额的赎回。在本基金公告开始确权后,原基金科汇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确权机构的网点办理确权,详情以基金管理人另外发布的《确权登记指引》为准。

4、办理基金科汇确权时,投资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销售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②深圳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签字或签字加盖章的封转开确权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②深圳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④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⑤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封转开确权业务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原基金科汇份额持有人若想对其由基金科汇份额转型而成的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进行赎回,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基金科汇份额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4)原基金科汇份额持有人因未进行份额托管等原因产生的在基金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按1.000元自动折算为基金份额,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相应份额的登记确认。

(三)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合同生效并办理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进入集中申购期,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集中申购的价格按1.000元加对应申购费计算。在集中申购期内只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投资者届时可到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手续。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25、27、28楼

电话:020-38797023

传真:020-38797032

联系人:熊桃红

(二)代销网点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集中申购份额发售公告》。

五、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6日
基金信息类型 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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