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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精选混合(1684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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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36852 | ||||||||
基金代码 | 168401 | ||||||||
公告日期 | 2016-11-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6年10月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70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4个月(含第24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进行(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的投资品种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价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24个月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2、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时,转让价格可能与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偏离,投资人面临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风险。 3、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六)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8401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场内简称:红土定增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的封闭期限: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4个月(含第24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4个月(含24个月)内,通过对定向增发项目的深入研究,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优选能够改善、提升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定向增发股票以及具有定增概念的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合同生效24个月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通过深度挖掘中国经济战略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投资机遇,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发售规模控制的公告。 (十)销售机构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983 传真电话:0755-33011877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htcxfund.com 2、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腾艳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0755-83478806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蔡允革 电话:010-63636388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王晓江 电话:010-8357407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6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吴慧峰 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3C 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刘若云 电话:0755-83452642-8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刘宁 电话:0571-88911818-8554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3)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顾祥柏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6)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林瑶 客服电话:400-999-8800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祖杰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19)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C座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人:刘方欣 客服电话:400-096-3866 网址:http://www.jp-fund.com/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陆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刘阳坤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23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基金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前(含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M<200万 0.80% 200≤M<500万 0.60% M ≥500万 1000元/笔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时,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50,000 元,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50,000/(1+1.2%)=49,407.11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9,407.11/1.00=49,407.11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50.00/1.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49,407.11+50.00=49,457.11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49,457.11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时,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50,000=50,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50,000×1.2%=60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50,000.00+600.00=50,6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0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50,05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5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50,6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50,050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 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销售账户或者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983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否则,计入次日认购。2016年12月23日17:00之后到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8401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上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 招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以下流程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规则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23日上午9:30 至下午17:00(当日17: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6年12月23日17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非直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8401 2、网上办理 (1)登陆非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办理。 (2)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6年12月23日17时之后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非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的销售账户或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2)出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6)提供填妥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10)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8401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983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七、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6 联系人:叶序炮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总机: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海珠中大科技综合楼601室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首席合伙人: 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曹阳 电话:021-23235654 传真:021-2323880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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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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