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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15016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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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85084 | ||||||||
基金代码 | 150161 | ||||||||
公告日期 | 2017-01-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 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障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 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4日生效,生效之日起3年内,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新华惠鑫,基金代码:16430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基金简称:惠鑫A,基金代码:164303)、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份额(场内简称:惠鑫B,基金代码:150161)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本基金惠鑫B 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惠鑫B 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44号)的同意。 现将本基金惠鑫B 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 份额 场内简称:惠鑫 B 交易代码:150161 终止上市日:2017年1月24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7年1月23日,即在2017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惠鑫B份额的全体持有人享有惠鑫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份额转换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7年1月24日。 (2)转换对象 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惠鑫A 份额和惠鑫B 份额 (3)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惠鑫A、惠鑫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惠鑫A份额(或惠鑫B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惠鑫A(或惠鑫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惠鑫A(或惠鑫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惠鑫A(或惠鑫B)的份额数×惠鑫A份额(或惠鑫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惠鑫A份额(或惠鑫B份额)的转换比率、惠鑫A(或惠鑫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在惠鑫A、惠鑫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 日内,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和场内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198866(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获取相关信息。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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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终止上市提示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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