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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洪福(00342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87362
基金代码 003424
公告日期 2017-02-07
编号 1
标题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江信洪福
基金主代码 0034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2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2月9日

注:(1)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定于2017年2月9日起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非直销柜台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购买过本基金且保有本基金份额不低于1000份的投资人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3)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非直销柜台的其他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
(3)通过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4)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电话:400-622-0583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1)江信基金公司网站:www.jxfund.cn
2)江信基金微信服务号(名称:江信基金,微信号:jxfund)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站(www.jxfund.cn)查询。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22-0583。
(6)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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