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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群利债券A(00342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50106
基金代码 003420
公告日期 2017-05-25
编号 1
标题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群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4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7年5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5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德邦群利债券A 德邦群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420 0034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3个月 0.1%
Y≥3个月 0
C类基金份额 Y<30日 0.1%
Y≥30日 0

注:其中3个月为90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日常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上的《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后续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以登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1-7788进行相关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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