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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金利趋势混合A(51999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58069
基金代码 519994
公告日期 2017-06-13
编号 1
标题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68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契约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5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6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更名为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上证A股指数×70%+中证综合债指数×30%,关于更名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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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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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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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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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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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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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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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16.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主任科员,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840.64亿元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5.40%,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九十四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保本基金、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年、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产业债纯债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基金、国投瑞银新成长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国联安鑫悦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国联安安稳保本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华富诚鑫灵活配置基金、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国泰添益混合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定期开放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鹏华兴锐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盛混合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鹏华普泰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利混合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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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与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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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受益于城市化、工业化和老龄化三大中国趋势点的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股票主动投资,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选择投资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价值股和成长股,股票选择是基于中国趋势点分析、品质分析和持续增长分析等方面的深入分析论证。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受益于城市化、工业化和老龄化三大中国趋势点的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股票主动投资,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包括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其中,股票类资产包括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等。

 本基金投资于三类资产的比例范围为: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为60-95%,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3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为5-1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在充分研判中国经济增长趋势、中国趋势点和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受益于中国趋势点的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证券,以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投资组合的长期增值。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上证A股指数×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变更为“上证A股指数×70%+中证综合债指数×30%”。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5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摘自2017年第1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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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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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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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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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7年一季度及历史各时间段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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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合同生效之日(2006年4月30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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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图示日期为2006年4月30日至2017年3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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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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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采用外扣法计算。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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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述前端申购费率为2008年6月2日开始的调整后的费率,详见2008年5月20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股票基金交易手续费费率的公告》。

 基金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前端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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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自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将在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赎回费用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5%。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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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赎回费用计算公式:

 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基金的转换费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5)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级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7)、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长信利丰债券基金、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A级份额(A级代码:519985)、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A级份额(A级代码:519983)、长信内需混合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长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长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泰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长信利信混合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后端代码:519994)可转换转入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级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0年4月23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b、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c、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转换业务模式,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本基金自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将在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股权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员工情况、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业务经营情况有关资料;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更新部分渠道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等信息,新增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增加了可转换的基金;

 5、在“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应的信息;

 6、在“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7、、在“二十三、其他应批露事项”部分,更新了相应的信息。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3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74号文、机构部函【2016】240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并于2016年11月1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与《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0日0:00起至2017年7月1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6月19日,即在2017年6月19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7年6月20日0:00起至2017年7月1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2017年6月20日0:00起至2017年7月1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的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x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在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3、对基金管理人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0:00至2017年7月13日16:30时。将填妥的纸面授权委托书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六、计票

 (一)本次表决票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7月14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持有人谨慎投票。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关于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如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专线:4007005566

 联系人:周思萌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网址: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518040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0755-83167586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1层

 邮编:200060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3日

 

 附件一:《关于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

 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相关事项,同时拟相应修改本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经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现拟对本次修改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管理费率修改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本基金计划将管理费率做如下调整:

 拟将本基金年管理费率由0.9%下调至0.6%。

 二、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针对上述变更,本基金管理人拟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相关条款,主要修改如下:

 在“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现变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等文件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为实现基金变更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公司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3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机构特此授权_ _代表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7月13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止。若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信息:

 机构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机构证件类型:

 机构证件号码(填写):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机构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质表决票,仅限机构投资者)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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