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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合惠货币B(0041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61935
基金代码 004137
公告日期 2017-06-24
编号 2
标题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6月26日起对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根据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划分为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841);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4137,原基金份额自动转入B类基金份额且无论金额大小均适用0.01%的销售服务费率)。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费率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基金分类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 0.15% 0.15%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5% 0.0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01%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0.01元 0.01元
直销机构 0.01元 0.01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0.01元 0.01元
直销机构 0.01元 0.01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0.0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注: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其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时为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其他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对《基金合同》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无 50、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51、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分类,并在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分类,并在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定期进行结转。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按月结转,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定期进行结转。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按月结转,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三、对《托管协议》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需定期(原则上为每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资产净值、资产清单。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需定期(原则上为每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资产净值、资产清单。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一)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定期进行结转。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按月结转,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定期进行结转。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按月结转,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修订2017年6月2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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