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债券A(0048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75858
基金代码 004803
公告日期 2017-07-07
编号 1
标题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
 重要提示
 1.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7年 5月 16日证监许可【2017】729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17年 7 月 10 日起到 2017 年 8月 1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直销机构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10.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m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mfund.com.cn)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50-8808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除上述风险外,因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份额持有人还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04803(A类);004804(C类)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除直销机构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 2017 年7月 10日起到 2017 年 8月 11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二)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1、本基金分为A、C两类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可得到9,945.36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四、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中心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00-17:00(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24小时全天接受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7:00之后及节假日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
 2、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 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 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6、 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 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ym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 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开户
 (1)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错误等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的开户程序:
 填写《账户业务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2)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4) 个人投资者承诺函(内含风险揭示函);
 5) 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6) 预留交易密码;
 7)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是指借记卡等。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4)机构投资者的开户程序
 填写《账户业务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经办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业务印鉴卡》;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传真交易协议书;
 8) 机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9)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 缴款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东单支行
 开户账号:10257000000607895
 大额支付号:304100041914
 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开户账户:11-210101040008387
 大额支付号:103100021017
 (2)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清算编号(客户编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 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 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 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基金账户卡;
 2) 身份证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基金账户卡;
 2)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通过传真方式办理开户业务的,需将以上资料发送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010-63100608)后,电话通知直销柜台人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邮寄至直销中心(地址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
 (1)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https://etrade.ymfund.com/;
 (2)选择进入“立即注册”或“立即开户”;
 (3)阅读《益民基金网上交易协议》;
(4)按照自己预备使用的银行卡进行选择,并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真实姓名,进行身份验证;
(5)准确填写客户信息;
(6)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2、认购
(1)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https://etrade.ymfund.com/;
(2)登录账户;
(3)选择交易种类;
(4)按页面指示完成交易流程;
(5)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交易是否成功。
3、注意事项
(1)本公司暂未对机构客户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2)开户成功后,未进行风险测评的客户应先进行风险测评才可以进行交易。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4)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业务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交易
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
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
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将于该日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92号
联系人:张国雄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公司网址:www.ym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
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187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汪代强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cn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3)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楼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联系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 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张国雄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陆奇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人:贺耀
联系电话:010-58154079
传真:+86::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 贺耀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