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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增益宝货币(00103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88695
基金代码 001038
公告日期 2017-07-22
编号 1
标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hfund.com.cn)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3月6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公证员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113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客服电话:4007109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7月26日,即在2017年7月26日下午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t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2)、(3)、(4)项中的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17:00止)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构,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公证员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员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本次大会公证机构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113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17年8月20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关于终止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坤
联系电话:010-83571987
官方网址:www.th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终止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终止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成立于2015年3月6日,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天弘增益宝货币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自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投资者在暂停之前已经提交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正常的清算交收。
(3)自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券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该及时向证监会报备解决方案。
(8)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9)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0)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有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款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过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受托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受托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及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二: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8月20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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