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汇添金货币B(00478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95876
基金代码 004787
公告日期 2017-08-08
编号 1
标题 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添金货币基金
基金主代码 0047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7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
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8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8月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添金货币A 汇添金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786 0047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销售机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人累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500万份(含)以上,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后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的,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受B类基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份额总规模限制和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上限,本基金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前端收费

注:-

3.2.2后端收费

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2)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万份(含500万份),若最低余额小于500万份,则本基金自动将其基金账户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三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如该类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3)强制赎回费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且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本基金总份额×1%)×1.00×1%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费用

赎回时的未结转收益按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处理。

(4)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谭如雁

电话:022-28451132

传真:022-23861510

网址:http://www.bhhjamc.com

客服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

7.1.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网址:www.boc.cn

客服电话:95566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http://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4006515988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http://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010-65980380

传真:021-54509953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客服电话:4001818188

7.2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7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