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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安享债券(00228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14663
基金代码 002280
公告日期 2017-09-02
编号 1
标题 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1日证监许可[2015]29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级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委员。
姚怀然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地税局计财处处长,省地税局财监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营业部业务员、上海自忠路营业部业务主管、合肥第二营业部经理助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池州营业部总经理、合肥花园街营业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交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邵恒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CFA。历任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级研究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陈大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忠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筹)。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曹华玮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张惠女士,合肥工业大学产业经济硕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年6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发展部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华富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员、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尹培俊先生,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本科学历,十一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顾问部项目经理、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集团部高级分析师、新华财经有限公司信用评级部高级分析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2012年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富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炜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胡伟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启明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郦彬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尹培俊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09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于慧、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85230049
联系人:廉赵峰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汪岛
电话:021-38966235
传真:021-38966204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公司网站:www.egbank.com.cn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6)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联系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电话:0551-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内可直拨96588)
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站:www.tfzq.com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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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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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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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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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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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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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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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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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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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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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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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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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9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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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张鹏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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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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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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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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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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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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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28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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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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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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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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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10层1007-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9)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95162-2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4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戚文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4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4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韩曼玲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李栋
电话:021-33323999-8048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8009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5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0324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ortune.com
(5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6025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5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50783597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9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021-62281910
传真: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基金的保本及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以每两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自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但在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当期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触发收益率的第15个工作日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
二、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对于前述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持有转型为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6、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7、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的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内,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情形;
9、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10、保证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五、保本周期到期处理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则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继续以保本基金的形式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若本基金不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
(1)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操作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及处理规则,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进行到期操作。
(2)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将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在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4)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并提前公告。
(6)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应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在到期操作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保本周期到期保本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赎回,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转换转出,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最近折算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的各保本周期届满,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确定并公告。
(7)对于到期操作期间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际操作日(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对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最近折算日(含)或新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1)过渡期及过渡期申购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业务需要设定过渡期。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预估保本金额确定并公告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方法。
在过渡期内的单个开放日日终,若当日申购金额与基金资产净值之和等于或超过保证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本额度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过渡期。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过渡期申购费率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6)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7)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下期份额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下一保本周期的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下期份额折算日所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超过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本偿付额度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业务规则,对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保本周期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3)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
4)自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5、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从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按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变更后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自本基金转型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6、保本周期到期公告
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上述到期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周期到期处理的业务规则、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申购赎回安排等。
第七部分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按约定获得保本金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由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部分。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5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2308亿元
净资产:26.59亿元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除传统担保业务外,公司金融产品部以直接融资和非融资类金融产品担保业务为主,以中小微创新融资为特色,并根据不同企业多样性需求,为其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及全方位增值服务。具体业务包括:
1、直接融资类金融产品担保
首创担保作为最早进入资本市场的国有专业担保公司,拥有丰富的资本市场担保经验及资本市场AA+长期主体信用评级,可为各类大中型企业、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等提供全面的债务融资方案,具体担保产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PPN、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
2、非融资类金融产品担保
保本基金、货币基金、专户保本(如上市公司定增、协议存款等)、(类)信贷资产证券化、账户结算(如远期结售汇等)、合同履约、要约收购等金融产品担保。
3、中小微特色金融产品担保
1)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首创担保成功担保发行全国第一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全国第一只文化创意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全国首单农业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有丰富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担保经验。
2)微贷创新:针对100万以下微贷客户(包括经营类、消费类贷款和信用卡等),采用集合增信、统一风控方式,提供打包担保服务,达到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控制贷款风险并快速核销不良的目的。
3)中小微(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与银行、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合作,为其中小微(类)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服务。
4)P2P/P2B: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直接对接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
5)工程保证担保:为工程建设甲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保金担保等。
6)一揽子解决方案。针对具有多样性需求的成长性企业,充分利用银行、信托、证券、融资租赁、小贷、典当等资源优势,以信用增进为服务手段,为企业提供间接融资类(包括银行、信托、小贷、典当等)、债券类(如短融、中票、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PPN、中小私募债等)、贸易融资类(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及押汇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服务,以及保函类(包括投标、履约、预付款等)、结算类(包括远期结售汇)、资产转让等非融资担保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3、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在保责任额224亿元,不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26.59亿元)的25倍;
截至2015年10月21日,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保本基金承担保证责任或偿付责任的总金额为43亿元,不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26.59亿元)的10倍。
二、保证合同
鉴于:
《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二、十三部分)。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同》)。担保人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承担保本义务(补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的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合同为准,如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保证合同》的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保本周期即指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
(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之和,但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22亿元人民币。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3、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4、保本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日。在非提前到期情形下,即保本周期起始之日两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提前到期情形下,指达到触发收益率之后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无特别指明,本合同中的到期日即指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日。
触发收益率是指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触发提前到期的参考收益率。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触发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触发收益率的第15个工作日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并进入到期操作期间。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除外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的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内,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情形;
9、保证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完成了保本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相应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如有)。双方就前述还款计划具体内容磋商、讨论花费的时间(具体花费的时间天数以双方当时一致认可的时间为准)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对担保人还款义务的迟延履行,故计算前述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时应将该等时间合理扣除。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基金管理人已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代偿资金的情况除外(不包括延迟支付代偿资金的情形)。
(七)、担保费的支付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8%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的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4、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担保或保本保障的,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另行签署书面保证合同。
5、因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等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甲方合理判断乙方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下的担保能力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及相关协议,担保费用支付至本协议解除当日。
6、本《保证合同》一式五份,《保证合同》双方各持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更换和保本保障机制的变更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1、更换担保人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决议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更换担保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相关程序应遵循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的程序规定。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保证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并将该保证合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新保证合同自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生效。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的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保证责任,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的有关资质情况、保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2、更换保本义务人
(1)保本周期内变更保本义务人的,保本义务人的选举及公告程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2)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义务人,由更换后的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担保,此项保本义务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况、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3、变更保本保障机制
(1)保本周期内更换保本保障机制的程序
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被提名的新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
决议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更换保本保障机制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相关程序应遵循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的程序规定。
更换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保本保障义务: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保本保障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保本义务人签署风险买断合同或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并将该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新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生效。在新的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接任之前,原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本保障义务。
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并另行确定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此项变更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的有关资质情况、新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四、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或保本义务人偿付能力情形的处理
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及时更换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等。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上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ConstantProportionPortfolioInsurance),通过动态调整资产组合,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保本周期内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依照恒定比例保本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资产;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

1.CPPI(ConstantProportionPortfolioInsurance)策略及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收益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周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两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风险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风险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计算缓冲额度Ct:Ct=At-Ft
计算投资风险敞口Et:Et=MCt=M(At-Ft)
计算投资于安全资产的额度:Bt=At-Et
其中,Et表示t时刻投资于风险资产的额度
M表示风险乘数(Multiplier)
At表示t时刻投资组合的净资产
Ft表示t时刻的保险底线或最低保险额度(Floor),保险底线表示保本到期时基金资产必须保证的资产总值按无风险利率贴现得到的在该时刻的现值。越接近保本到期日,保险底线越接近要保的本金。
(At-Ft)为最大止损额,又称为安全垫(Cushion)。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贯彻长期投资、策略为先、精选个股的管理方式。首先,利用公司的行业研究和金融工程平台,形成适合本基金契约规定和风格特征的品种跟踪范围,即建立本基金的风格股票池,主要参考因素包括流动性、成长性、估值等量化指标;其次,根据经过尽职调研和股票价值评估而形成的公司股票池对风格股票池进行调整,从而得到本基金可最终投资的基金股票池;最后,根据风险预算目标和对市场驱动因素的评估,合理制定当期的股票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精选个股,构建并调整股票资产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久期和流动性管理作为债券投资的核心,在动态避险的基础上,追求适度收益。
(1)纯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纯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主要基于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的观测指标和结果,通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资产选择实施组合战略管理,同时利用个券选择、跨市场套利、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战术性策略提升组合的收益率水平。
华富宏观利率监测体系
华富宏观利率监测体系主要是通过对影响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化的诸多因素进行跟踪,逐一评价各相应指标的影响程度并据此判断未来市场利率的趋势及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具体执行中将结合定性的预测和定量的因子分析法、时间序列回归等诸多统计手段来增强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组合战略管理
组合战略管理是在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对基础利率、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及收益率曲线变化对固定收益组合实施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资产选择,以实现组合主要收益的稳定。
久期控制:根据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对组合的久期进行积极的管理,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包括买入浮动利率债券),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期限结构管理:通过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即不同期限的债券品种受到利率变化影响不一样大)的预期,选择相应的投资策略如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不同期限债券的组合形式,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类属资产选择:通过提高相对收益率较高类属、降低相对收益率较低的类属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由于信用差异、流动性差异、税收差异等诸多因素导致固定收益品种中同一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收益率之间价差在不同的时点价差出现波动。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变化、不同投资主体投资需求变化等,分析不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相对收益率价差的变化趋势,选择相对低估、收益率相对较高的类属资产进行配置,择机减持相对高估、收益率相对较低的类属资产。
组合战术性策略
本基金纯固定收益组合在战略管理基础上,利用个券选择、跨市场套利、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战术性策略提升组合的收益率水平。
个券选择:由于各发债主体信用等级,发行规模、担保人等因素导致同一类属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存在差异,本基金在符合组合战略管理的条件下,综合考虑流动性、信用风险、收益率水平等因素后优先选择综合价值低估的品种。
跨市场套利:由于国内债券市场被分割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不同市场投资主体差异化、市场资金面的供求关系导致现券、回购等相同获相近的交易中存在显著的套利,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市场的套利机会,积极进行跨市场回购套利、跨市场债券套利等。
骑乘策略:主要是利用收益率曲线陡峭特征,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持有一段时间后获得因期限缩短而导致的收益下滑进而带来的资本利得。中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在不同时期不同期限表现出来的陡峭程度不一,为本基金实施骑乘策略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息差策略:息差策略是通过正回购融资放大交易策略,其主要目标是获得票息大于回购成本而产生的收益。一般而言市场回购利率普遍低于中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为息差交易提供了机会,不过由于可能导致的资本利差损,因此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同时具有债券与权益类证券的双重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重点结合公司投资价值、可转换债券条款、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溢价水平、债券价值溢价水平选择债性股性相对均衡的转债品种,获得一定超额回报。
一级市场申购:结合转债公司基本面、转债上市定价、中签率、市场环境、资金成本等因素综合制定申购策略。
二级市场投资:重点结合公司基本面,选择相对价值低估的成长型公司的转债品种,分享成长性带来的股价上涨,最后进而进行转股获利或二级市场抛售。同时结合转股价值溢价率、债券价值溢价率对具体时点进行选择,结合转债的赎回、回售、修正转股价等条款对转债进行配置,以降低转债的投资风险。
套利交易:在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由于市场的非完全有效性、转债转股次日方能卖出、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导致转债出现折价交易的时机,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套利机会选择合适的交易策略实施无风险套利。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风险、久期、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作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该类债券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对于有一定信用风险隐患的个券,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考虑,本基金将及时减仓或卖出。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主要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对冲策略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第十一部分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本基金选择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两年,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的保本受益人能够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标的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二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7,589,203.11 3.78
其中:股票 47,589,203.11 3.7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36,434,847.70 90.36
其中:债券 1,136,434,847.70 90.3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8,483,454.02 3.86
8 其他资产 25,151,603.98 2.00
9 合计 1,257,659,108.8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5,902,903.11 3.9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5,198,400.00 0.5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6,487,900.00 0.7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7,589,203.11 5.22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607 上海医药 180,000 5,198,400.00 0.57
2 002048 宁波华翔 240,000 5,006,400.00 0.55
3 000933 神火股份 600,000 4,374,000.00 0.48
4 002045 国光电器 260,000 4,131,400.00 0.45
5 601688 华泰证券 230,000 4,117,000.00 0.45
6 002311 海大集团 209,976 3,836,261.52 0.42
7 000800 一汽轿车 350,000 3,559,500.00 0.39
8 000597 东北制药 317,248 3,546,832.64 0.39
9 600271 航天信息 165,000 3,405,600.00 0.37
10 600525 长园集团 249,905 3,396,208.95 0.3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9,960,000.00 5.4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9,960,000.00 5.48
4 企业债券 401,864,144.20 44.0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0,168,000.00 4.41
6 中期票据 100,948,000.00 11.07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94,703.50 0.03
8 同业存单 543,200,000.00 59.59
9 其他 - -
10 合计 1,136,434,847.70 124.6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80015 11海控债 690,000 69,683,100.00 7.64
2 136032 15红美01 700,000 69,615,000.00 7.64
3 124101 12赣高速 590,000 59,241,900.00 6.50
4 111697844 1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CD074 600,000 57,972,000.00 6.36
5 1282447 12甬城投MTN1 500,000 50,535,000.00 5.5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9,626.6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482,419.2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585,594.85
5 应收申购款 3,963.2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151,603.9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 -
2016.01.23
-2016.12.31 0.70% 0.08% 1.99% 0.01% -1.29% 0.07%
2017.01.01
-2017.06.30 1.39% 0.06% 1.02% 0.01% 0.37% 0.05%
2016.01.23
-2017.06.30 2.10% 0.08% 3.03% 0.01% -0.93% 0.07%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管理费、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五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及招募说明书更新和截止日期等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5、在六、基金的募集中更新了基金募集的内容。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情况,删除了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时间、基金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内容。
8、在十一、基金投资中,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新增十二、基金的业绩一章,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的业绩说明。
10、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本期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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