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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添利宝货币(00057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36571
基金代码 000575
公告日期 2017-10-10
编号 1
标题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4年2 月19 日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21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7年8月26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江映华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股权结构: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8月26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18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新三板投资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城美先生,董事,1974年生,中共党员,EMBA。曾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滨江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巴斯蒂安.范布伦先生(Bastiaan Van Buuren),董事,1971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荷兰国际集团(ING)投资管理公司亚洲区客户发展部门负责人、亚太区机构业务负责人、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欧阳辉先生, 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DAC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董事经理。

 杜建新先生,监事,1959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情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傅鹏博先生,副总经理,1963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研究所首席策略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监、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及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翟秀华女士,理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助理员,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17日起至今)、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6日至今)、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4日至今)、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4日至今)、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31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钟明女士,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7年5月4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毛水荣先生,于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睿女士,于2014年2月27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管理人固定收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睿 历任红顶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研究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2日至今)、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5日至今)、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5日至今)。

 翟秀华 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助理员,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17日起至今)、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6日至今)、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4日至今)、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4日至今)、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31日至今)。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212012

 传真:021-62159217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0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70.60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50 亿元。

 3、资产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营管理处、稽核监察处、科技支持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止2017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183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5741.64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控制、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托管业务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 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微网站平台(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 (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 m.xqfunds.com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3)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www.yypt.com;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6025

 传真:010-67000988

 网站:http://www.zcvc.com.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黎明、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湘照、汪芳

 联系人:汪芳

 四、基金的名称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根据宏观形势、利率走势等因素,确定各个阶段的投资组合平均久期、剩余期限等指标,并在这些指标要求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进行主动投资,有效提高资产组合收益。本基金综合运用类属配置、目标久期控制、收益曲线、个券选择、套利等多种投资策略进行投资:

 (1)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短期债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通过分析各类属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2)目标久期控制和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控制策略,根据对宏观环境中的市场、气氛和未来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深入分析收益率曲线与资金供求状况,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20天之内。如果预测利率将上升,可以适当降低组合的目标久期;如果预测利率将下降,则可以适当增加组合的目标久期。并通过控制同业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变现资产和平均安排回购到期期限,保证组合的一定流动性。

 (3)收益曲线策略

 收益曲线策略即在不同期限投资品种之间进行的配置,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在期限配置方面,将在久期决策的基础上,在不增加总体利率风险的情况下,集中于决定期限利差变化的因素,从不同期限的债券的相对价值变化中实现超额收益。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帮助找出这些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5)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致的中短期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和回购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无风险套利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跨市场套利和同一交易市场中不同品种的跨品种套利。

 本基金在保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寻找最佳时机,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6)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合理选择恰当的回购策略,以实现本基金资产的增值。通过回购可以进行放大,在市场上升的时候增加获取收益的能力,并利用买入——回购融资——再投资的机制放大资金使用效率,有机会博取更大的差价收益。在市场下跌时,则可使用买断式回购策略以规避风险。

 (7)投资组合的优化配置

 本基金将运用“兴全货币市场投资组合优化模型”对类属资产和整个投资组合进行优化配置,即在类属资产和整体投资组合久期控制的条件下追求最高的投资收益率。

 (二)决策程序

 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的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程序,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

 基金管理部、研究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宏观分析、利率预测以及期限结构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的报告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各种定量和定性标准,以及研究部的研究报告构建基金组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4、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究部协同基金经理小组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研究员应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最新信息,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5、投资指令下达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室。

 6、指令执行及反馈

 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小组依据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业绩评价

 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将定期对基金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资管理的长处和不足,为日后的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三)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存款银行仅限于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8)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1)、(6)、(13)、(15)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除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其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债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日所剩余天数计算。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没有发生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除特殊情况外),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实际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2月27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

 注:2014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10日刊登《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法人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简介;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三、“四、 基金托管人”部分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简介;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情况;更新了审计机构信息。

 五、“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更新了“(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部分。

 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更新了“(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部分。

 七、“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二)投资范围”、“ (八)投资限制”、“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部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基金业绩数据,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九、“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更新了“(四)估值方法”、“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部分。

 十、“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

 更新了“(二)收益分配原则”部分。

 十一、“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更新了“6、临时报告”部分。

 十二、“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部分。

 十三、“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十四、“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以下为自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8月26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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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第10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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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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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7年10月10日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17年10月11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7年10月10日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17年10月11日)起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824536;400-678-0099。

 (3)本基金(含A类份额、B类份额)销售机构: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重庆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光大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招商证券、德邦证券、东方证券、国海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长江证券、江南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华泰证券、华福证券、中泰证券、安信证券、爱建证券、国信证券、华融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国都证券、联讯证券、华鑫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长城证券、天相投顾、众禄金融控股、好买基金销售、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广源达信投资、大智慧财富、鑫鼎盛控股、北京增财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珠海盈米财富管理、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上海华信证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挖财金融等。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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