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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现金增益B(00437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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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60730 | ||||||||
基金代码 | 004373 | ||||||||
公告日期 | 2017-11-02 | ||||||||
编号 | 1 | ||||||||
标题 |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27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间为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募集规模为1,688,617,731.20份。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备案并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0日生效并按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246号3栋2单元3D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联系人:潘晓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 (1)董事会成员 凌富华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厂财务处会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助理,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省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01号核准,自2015年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14年8月7日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黄雪贞,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经济师职称。曾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江鹏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江鹏先生自2000年9月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传媒经理、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SocieteGeneraleAssetManagementAsiaLtd.高级副总裁、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2011年7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殷孟波先生,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研究生部主任等职务,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 刘国常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以及上市公司东凌国际、粤传媒、博济医药、道氏技术的独立董事。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海南、广州、长沙、深圳、厦门、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上市公司艾派克、威创股份、省广股份、阳普医疗的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监事,党校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经济师职称,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部长,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4年8月7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在广东证券公司(原)任研究员职务,2006年10月至2010年5月担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2011年11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研发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16年5月12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督察长,博士研究生。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任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于2017年9月13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陈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6月至2003年6月在湖南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05年6月至2014年9月历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办、办公室高级主管、发展部高级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17年6月28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4年12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倩倩女士,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历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债券交易员,2014年11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会成员有: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冯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冯俊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246号3栋2单元3D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3、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李卓凡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全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4008895561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全国) 网址:www.cmbc.com.cn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街湖北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大林 联系人:李昕雅 客服电话:400-85-96599 网址:www.hubeibank.cn (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9)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1号楼美盛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联系人:付俊峰 联系电话:0371-61777528 客服电话:0371-61777552 网址:www.hexinsec.com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cn/ (19)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1)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ndaojr.com (2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电话:95177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3)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2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许骜 电话:010-58170911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26)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2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联系电话:010-59287984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565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0)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31)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wind.com.cn (32)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5)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联系电话:010-52609656 客服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3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7)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57号名义31D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31F 法定代表人:黄相文 联系人:张瑞吉 客服电话:021-31352052 网址:www.lihe-fund.com (3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9)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楼 法宝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4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90(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4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联系电话:021-20324153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4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陆锋 电话:0371-855183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45)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联系电话:025-86853969 客服热线: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4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49)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50)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5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52)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5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5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全国)、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话:95575(全国) 网址:www.gf.com.cn (5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6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www.swhysc.com (6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6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6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6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6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赟 联系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7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话:010-66555835 网址:www.dxzq.net (7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7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7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95525(全国)、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7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话:9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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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8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8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1-20315086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网址:www.zts.com.cn (8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8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9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9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话: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9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9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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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10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10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樊晴晴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0256569 网址:www.wacai.com (104)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2-134号富中国际广场20楼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2-134号富中国际广场20楼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联系电话:0851-88405606 网址:www.urainf.com (10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10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联系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ww.tonghuafund.com (108)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39号大冲国际中心5号楼第7层7D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强 联系电话:18767126283 客服电话:400-9928-211 网址:www.xiniujijin.com (109)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联系电话:0411-66889822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11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电话:010-5658066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电话:010-59013707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13)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2座2-1座、2-2座7层;B2座一层1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宏波 联系人: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话:4006881117 网址:www.cdfco.com.cn (114)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联系电话:021-33355392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1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116)深圳市小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09号瀚森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0755-88695686 客服电话:4006695666 网址:www.xiaoniuxcf.com (11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吴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客服电话:0791-6285337 网址:www.gsstock.com (118)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办公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浩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21-68819999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119)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办公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浩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21-68819999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120)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联系电话:010-67017788-9104 客服电话:4008-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cn (12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ons.com 4、场内发售代理机构 场内发售代理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1、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246号3栋2单元3D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2、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费琳 电话:(021)68419135 传真:(021)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马晓灵、陈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赵会娜 四、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设A类、B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A类和B类为场外基金份额,E类为场内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A类和B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E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A类、B类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规则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目前设定为5,000,000份)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为其办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额类别享有基金收益。根据《业务规则》,如果登记机构在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从T+1日起,投资者可以升降级后的基金份额类别提交上述交易申请。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制定。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三)在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6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27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募集期间为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募集规模为1,688,617,731.20份。符合有关本基金募集的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折算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A类和B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下述为E类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基金管理人办理E类基金份额折算。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E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净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E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E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A类或B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投票权。由于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元,E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100元,因此在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等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每100份A类或B类基金份额等同于1份E类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E类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元。 E类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安排和结果将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的规则、费用、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等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如基金合同应予以修改的,则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相应功能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 场内申购和赎回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具体的销售网点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A类和B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A类或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最迟应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申购的,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获得100,000.00份申购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010.5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55.05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1,000份A类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1.00=1,000.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持有10万份A类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为—500.00元: A.若该投资者赎回6万份A类基金份额,剩余的4万份,远大于未结转收益,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60,000.00×1.00=60,000.00元 B.若该投资者赎回99,700.00份A类基金份额,剩余的300.00份低于未结转收益,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99,700.00×1.00—99,700/100,000.00×500=99,201.50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万份A类基金份额,且有80.08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00+80.08=20,080.08元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万份A类基金份额,且有—50.00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00—50.00=19,950.00元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场内申购与赎回 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申购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E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不成立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则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确认。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因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变更等原因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每日运作情况,可对基金场内每日总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进行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各项规定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5、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00元。 (3)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4)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编制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申购、赎回清单产生差错,基金管理人可申请基金交易的临时停牌或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应及时返还不当得利。 6、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申购限额、赎回限额及其他相关内容。 (2)申赎现金 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赎回,“申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每一申赎份额对应的申赎现金为100.00元人民币。 (3)预估现金部分与现金差额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申赎现金。一般情况下预估现金部分为0。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申赎现金。一般情况下现金差额为0。 (4)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 成份券信息内容 ■ 说明:上述表格仅为示例。 (五)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的例外情形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应将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场内申购业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8、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规模限额,或场外/场内申购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数额限制。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0、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12、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时。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至7、10至13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对于上述第8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于当日或之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场内赎回业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8、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9、当日场外/场内赎回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限额。 10、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9项项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对于发生上述第9项情形时,如果基金管理人决定设置当日的赎回限额,基金管理人将于当日或之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赎回上限设定。若出现上述第8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对基金场内赎回的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应将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中,应将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办理份额的质押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对各类可投资资产进行合理的配置和选择。本基金将综合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状况及政策,分析资本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的变动趋势,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并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在风险与收益的配比中,力求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并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具体投资策略包含以下几个层面: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央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然后形成利率动态预期,进而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1)利率分析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通货膨胀、GDP增长、货币供应量、国际利率水平、汇率、政府宏观政策导向等因素进行分析,形成对基本面的宏观研判。同时,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主流机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等微观层面的因素进行考察,合理预期货币市场利率曲线动态变化,以此决定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2)久期管理策略 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收益率下降时,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合理配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通过类属配置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对市场资金面、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在高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寻找平衡,以满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各类属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以获取较高回报。 3、债券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安全性为第一考量,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回避信用违约风险。本基金还可配置外部信用评级等级较高(符合法规规定的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寻找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价格被低估品种。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对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进行结构化管理,使得基金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券种、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需求。 5、逆回购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由于季节性需求、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6、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的充分研究和论证,积极把握由于市场短期失衡而带来的套利机会,通过跨市场、跨品种、跨期限等套利策略,力求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 (3)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等。 (3)集中交易部: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提出绩效或风险建议。 (5)合规风控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采用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4)本基金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6)本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比例的,除上述第(1)条、第(8)条第1)项、第(10)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Σ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Σ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申购款。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没有出现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了基金业绩,且无异议。 (一)业绩比较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金鹰现金增益A: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金鹰现金增益B: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金鹰现金增益E: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9月30日) 1、金鹰现金增益A ■ 2、金鹰现金增益B ■ 3、金鹰现金增益E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 (2)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基本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即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紧急事故,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场外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若投资者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果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若收益为负值且剩余的基金份额不足以弥补时,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销售机构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 5、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者收益账户,投资者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投资者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场内基金份额。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者;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资者卖出部分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者份额全部卖出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者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收益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及年费; 5、E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TA服务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交易及结算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动在次月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5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付,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第6-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料寄送 1、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对账单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月度、季度与年度对账单。 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定制该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电子方式提供。 如投资者需要重置寄送方式或寄送频率,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登陆公司网站。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投资运作、新产品、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投资者可以实现在线咨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和公司微信平台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内容包括:每笔交易确认查询、每月账户余额与损益查询、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值查询等。 (四)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站办理申购、赎回等交易及进行信息查询。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网址:http://www.gefund.com.cn)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易服务之前,请向相关机构咨询。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传真:020-83282856 (六)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者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十七、修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前期刊登的《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此次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包括下列内容: (1)更新本周期的相关资料数据; (2)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主要董事、高管、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任职变动信息,及内控体系完善信息。详见第三部分; (3)更新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信息。详见第四部分; (4)更新代销机构等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详见第五部分; (5)增加了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组合、基金业绩比较及基金成立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趋势等相关投资业绩信息。详见第十二部分之第(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业绩; (6)详细披露了报告期间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及重大事项信息。详见第二十五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7)根据修改重新编排各章节的编号。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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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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