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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15015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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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65648 | ||||||||
基金代码 | 150154 | ||||||||
公告日期 | 2017-11-10 | ||||||||
编号 | 2 | ||||||||
标题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当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3000万元时,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截至2017年11月9日日终,本基金已经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1月10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惠丰分级债券 基金代码:中海惠丰分级债券:163909;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以下简称惠丰A):163910;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以下简称惠丰B):150154(惠丰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对于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当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3000万元时,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截至2017年11月9日日终,本基金已经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17年11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销售业务。惠丰B自2017年11月10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惠丰B的终止上市等事宜。 (二)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惠丰A份额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后续清算报告等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海基金官网: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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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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