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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双债增强A(00263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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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93200 | ||||||||
基金代码 | 002632 | ||||||||
公告日期 | 2017-12-11 | ||||||||
编号 | 1 | ||||||||
标题 |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
信息全文 |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双债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26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4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12月6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7年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双债增强A类 鑫元双债增强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632 00263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143 1.008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4,322,884.00 1,042.7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下属分级基金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61,442.00 521.36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9 0.08 注:按照《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12月13日 除息日 2017年12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12月14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12月1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12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2月1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3)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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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收益分配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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