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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00523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24496
基金代码 005232
公告日期 2018-01-05
编号 1
标题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2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1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1月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年1月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年1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231 0052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 是 是

 注:1、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并被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1000000〈=M 100元/笔 按笔收取,100元/笔
500000〈=M〈1000000 0.60% -
0〈=M〈500000 0.80% -

 注:-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剩余基金份额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逐级递减,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2、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A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80天〈=N 0.00%
30天〈=N〈180天 0.50%
7天〈=N〈30天 0.75%
N〈7天 1.50%
B/C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30天〈=N 0.00%
7天〈=N〈30天 0.50%
N〈7天 1.50%

 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投资人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2 基金转换费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转出/转入基金其中之一固定收费,或者转出/转入基金均有固定收费的情况,则转出/转入申购补差费用按固定收费金额计算,比照前述方式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以下以本基金A类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

 例1、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T日转换为红塔红土稳健回报混合型C类基金份额,假设T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150元,红塔红土稳健回报混合型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本基金A类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转出基金即本基金A类的申购费率 0.80%高于转入基金红塔红土稳健回报混合型C类的申购费率0,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申购补差费为0。

 (3)本次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红塔红土稳健回报混合型C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例2、某投资人持有红塔红土稳健回报混合型C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T日转换为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T日红塔红土稳健回报混合型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本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红塔红土稳健回报混合型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50%=52.50元

 (2)转出基金即红塔红土稳健回报混合型C类的申购费率0,转入基金本基金A类的申购费率 0.80%,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需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0000×1.050×(1-0.50%)×0.8%÷(1+0.80%)=82.92元

 (3)本次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2.50+82.92=135.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本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135.42)÷1.150=9012.68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及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基金: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743)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73 C类基金代码001674)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023 C类基金代码002024)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688 C类基金代码00202489)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708 C类基金代码004709)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717 C类基金代码002718)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709 C类基金代码002710)

 5.2.2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直接转换到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

 5.2.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2.4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也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2.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才转出。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2.6投资人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5.2.7 基金转换单笔最低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当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投资人在代销机构办理相关转换业务时,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5.2.8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同一日申请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5.2.9 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2.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5.2.11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2.1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刘辉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15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客服电话:4001-666-916(免长途费)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若增加新的场外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的申请。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查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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