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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瑞利分级债券A(00077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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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33508 | ||||||||
基金代码 | 000775 | ||||||||
公告日期 | 2018-01-16 | ||||||||
编号 | 4 | ||||||||
标题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7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赎回起始日 2018年1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瑞利A 瑞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775 00077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赎回申请。2018年1月18日为瑞利A的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瑞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申请;2018年1月19日暂不办理瑞利A份额的申购业务。瑞利B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则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的赎回申请。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瑞利A的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为2018年1月18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瑞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2018年1月19日暂不办理瑞利A份额的申购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瑞利A 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瑞利A份额余额少于5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瑞利A的赎回费率为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瑞利A 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瑞利A 的赎回价格以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吴江农商行。 (2)代销券商:中泰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山东)、中航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信达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联讯证券、华龙证券、华安证券、国泰君安、国联证券、国金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北证券、渤海证券 。 (3)第三方销售机构: 天相投顾、泰诚财富。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瑞利A 首次开放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瑞利A 和瑞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瑞利A 首次开放后、本基金终止运作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瑞利A 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6.瑞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 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瑞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前设定一次并公告,该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2017年7月19日(不含)至2018年1月19日(含)期间,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为3.50%。 基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为2018年1月20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3年期届满日相应顺延至2018年1月22日),且本基金届时将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并于2018年1月22日终止运作。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本基金瑞利A 自2018年1月19日(不含)到2018年1月22日(含)的利差确定为0.00%,因此,上述三个自然日中,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00%。 其中,计算瑞利A从第六个折算基准日(不含)至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终止运作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折算基准日(2018年1月19日)前五个工作日(2018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0%,于是: 本基金瑞利A自2018年1月19日(不含)到2018年1月22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为2.25%。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第2位。 瑞利A约定年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瑞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在瑞利A 的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瑞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媒介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本次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1月19日。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为2018年1月20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相应顺延至2018年1月22日。本基金届时将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于2018年1月22日终止运作,并自2018年1月2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虽然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瑞利A 自2018年1月19日(不含)到2018年1月22日(含)设定了年约定收益率,但基于2018年1月18日为瑞利A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因此如投资者未按照本公告内容进行赎回操作,将无法再进行主动赎回,仅能参与本基金的剩余资产分配。 (2)本公告仅对瑞利A的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即2018年1月18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瑞利A、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瑞利A和瑞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瑞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瑞利B享有,亏损以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终止运作。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瑞利A在每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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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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