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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医疗健康A(00155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36901
基金代码 001558
公告日期 2018-01-18
编号 1
标题 关于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17:00止(以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原莹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82,694,977.4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97%,达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82,694,977.4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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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8年1月16日的计票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大会决议自2018年1月16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2、关于开放申购赎回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常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日常申购、定投及转换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附件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公证书

 (201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1140号

 申请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委托代理人:黄泥,女,1994年12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921199412262624。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2日委托黄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7 年12月12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官方网站www.cs.com.cn及申请人网站www.thfund.com.cn)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17年12月20 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17 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4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官方网站www.cs.com.c及申请人网站www.thfund. com.cn)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抽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0 时 30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谭紫晴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INN大厦 2 号楼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五层第五会客室现场监督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赵娜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黄泥主持,会议程序包括出席人员签到、主持人介绍基金的相关情况、申请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票等。而后,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黄泥(作为监督员)、王煜慧(作为监督员)、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赵娜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黄泥现场制作了《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及《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黄泥、王煜慧、赵娜、见证律师陆开亮、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谭紫晴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十一时四十八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计有 150, 423 , 659. 44 份,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总计持有82,694,977.4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97%,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表决票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2 , 694, 977. 4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及《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原莹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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