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6 |
标题 |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清、胡红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49号 |
批复原因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清、胡红康:
经查,你们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21〕第002903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审计证据获取不到位。
3.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4.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存货未执行存货计价测试。
5.长期资产减值计提依据不足。
6.未对异常项目进行充分审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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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4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31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9日,你公司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承诺“争取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重组并将其拥有的‘山东钢研中铝稀土集团’(现为山东稀土)的控股权通过合法程序、适当方式,以及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入安泰科技”。2016年12月4日,你公司将承诺内容调整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2016年12月30日,安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承诺变更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你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的承诺,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履行承诺变更或豁免程序。你公司迟至2018年12月11日提出将前述承诺变更为“承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并于2018年12月25日获得安泰科技股东大会同意。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前述行为构成承诺超期未履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三条、第五条。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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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4 |
标题 | 关于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7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承诺争取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将其拥有的山东钢研中铝稀土集团(以下简称“山东稀土”)的控股权注入你公司。2016年12月该承诺调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变更承诺事项于2016年12月14日经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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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4 |
标题 | 安泰科技: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京海)食药监械罚[2018]100092号 |
批复原因 | 安泰生物2016年5月4日起生产的不锈钢Z型支架Ni含量不符合GB424-2003的规定;安泰生物于2011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委托无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的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京华新产品开发事业有限公司生产银汞胶囊。 |
批复内容 | 以安泰生物2016年5月4日起生产的不锈钢Z型支架Ni含量不符合GB424-2003的规定,没收违法生产的Z型支架58个,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170,000元;以安泰生物于2011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委托无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的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京华新产品开发事业有限公司生产银汞胶囊,罚款人民币32,362,019.85元,合计处罚金额人民币34,532,019.85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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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1-22 |
标题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人员在重大事项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19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申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重大事项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杨文义先生于2014年5月15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其子杨秋辰在此之前持有800股本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093‰,本次买入后,共持有1,500股本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174‰。杨文义副总裁和杨秋辰对上述情况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 |
批复内容 | 杨秋辰承诺在本公司重大事项复牌首日卖出本次买入的700股股票,如有收益将全部归本公司所有,并在此之后6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同时表示今后将加强规则制度的学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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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
标题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额按形象进度口径统计”问题
2、关于“公司会计记录上未能充分反映重大购销合同和银行票据的对应关系”问题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问题
4、关于“公司审计部归属在公司制度中不明确”问题
5、关于“财务管理配套制度尚需按新会计准则进一步修订”问题
6、关于“公司个别监事会会议通知有缺失”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开展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限期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的自查,截至2008年6月底,公司已经就公司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整改。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结合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稳健经营、高速发展、造福社会、回报股东的经营目标。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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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1 |
标题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额按形象进度口径统计”问题。
(二)关于“公司会计记录上未能充分反映重大购销合同和银行票据的对应关系”问题。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问题。
(四)关于“公司审计部归属在公司制度中不明确”问题。
(五)关于“财务管理配套制度尚需按新会计准则进一步修订”问题。
(六)关于“公司个别监事会会议通知有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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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契机,今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结合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稳健经营、高速发展、造福社会、回报股东的经营目标。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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