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0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3]1号 |
批复原因 | 二、王俊永内幕交易“山东墨龙”
(一)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俊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
(二)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俊永操作本人账户交易“山东墨龙”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
批复内容 | 没收王俊永违法所得864,033.7元,并处以2,592,101.1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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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0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1]10号 |
批复原因 | 一、山东墨龙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
截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张某荣是山东墨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山东墨龙 235,617,000 股股份,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 29.53%。 2020 年 1 月 19 日,
张某荣与薛某林签署协议约定:张某荣拟将山东墨龙的控制权转让给薛某林或其
指定的收购主体,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为 198,617,000 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
24.89%;薛某林向张某荣支付履约定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薛某林承诺 2020 年 3
月底之前确定收购主体;双方在相关券商确定符合收购条件后签署《表决权委托
协议》等。 1 月 20 日,薛某林向张某荣支付上述协议项下定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该事项属于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山东
墨龙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才在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涉及了上述转让内容。山东墨龙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云龙参与协议签署全过程,并将一份协议带回山东墨龙保存,知悉上述事项并
决定不予披露;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民参与协议签署
过程,知悉上述事项并未按规定披露。
二、山东墨龙发布的三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山东墨龙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 4 月 24 日、 4 月 30 日发布《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
假记载。山东墨龙上述行为由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民共同决定,并由刘民具体组织实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
一、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万元罚款。
二、对刘云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
三、对刘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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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28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1]12号 |
批复原因 | 一、山东墨龙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
二、山东墨龙发布的三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万元罚款。
二、对刘云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
三、对刘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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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6-03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鲁证调查字[2021]66号、鲁证调查字[2021]69号、鲁证调查字[2021]70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刘云龙先生及刘民先生进行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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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5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股东说明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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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8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智梦控股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13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智梦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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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02 |
标题 | 证监会取得针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级行政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取消资格令 |
相关法规 | 《证券及期货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他们承认曾夸大2015及2016财政年度的收益及少报该等年度的成本。正因如此,他们没有向该公司股东展述有关公司财务的正确状况。
法庭裁定,山东墨龙的业务或事务曾以以下方式经营或处理:(i)涉及对该公司及其股东作出欺诈及不当行为;(ii)导致该公司的股东未获提供他们可合理期望获得的关于该公司的业务及事务的真实完整资料,尤其是其收益、开支及营运业绩;及 (iii)对该公司的股东造成不公平损害,原因是他们有权获得关于该公司的业务及营运业绩的真实完整财务资料。 |
批复内容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就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墨龙)五名前高级行政人员及两名相关人员于2015及2016财政年度的六份业绩公告内夸大该公司财务状况一事中的角色,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他们的取消资格令(注1至4)。
被制裁的山东墨龙前高级行政人员及相关人员于关键时间是前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张恩荣(男);前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张云三(男);前财务总监兼执行董事杨晋(男);前执行董事国焕然(男);前董事会秘书赵洪峰(男);财务经理丁志水(男);及副财务经理杨俊秋(女)(注5)。
除非经法庭许可,否则他们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管理,为期七至九年不等,自2021年2月26日起生效(注6及7)。 |
处理人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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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1-08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月1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恩荣与自然人薛茂林签订协议,约定张恩荣拟将公司的控制权有偿转让予薛茂林或其指定的收购主体,转让股份数量为198,6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9%。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知悉上述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拟转让控制权的重大事项。
2020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公司共披露了3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均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前述披露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一、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恩荣、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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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08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0]70号、[2020]71号、[2020]72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批复内容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刘云龙、刘民: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张恩荣: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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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26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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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0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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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05 |
标题 | 证监会取得针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庭命令 |
相关法规 | 《证券及期货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证监会在采取上述行动前,曾就山东墨龙在2015及2016年首三个季度的未经审核季度及半年度业绩公告中,粉饰包括其利润的主要财务资料一事展开调查。该等经过粉饰的业绩公告虚假及具误导性地将山东墨龙的财务状况描述成相对稳健,但该公司当时实际上正在处于亏损状态。
证监会指称,山东墨龙的业务或事务曾以涉及亏空、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的方式经营或处理,以致该公司的股东未获提供他们可合理期望获得的所有资料及/或受到不公平的损害。 |
批复内容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法庭命令,要求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墨龙)改组其审核委员会,并委任独立的外聘审计师检讨其内部监控及财务汇报程序。山东墨龙早前承认曾在六份业绩公告中虚假地夸大其财务状况(注1至3)。
此外,证监会亦正寻求法庭作出针对山东墨龙七名现任及前任高级行政人员的取消资格令,因该等人士被指须就夸大该公司财务状况一事负责(注4)。 |
处理人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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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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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3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问询函[2019]第381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或“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2019】第381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比例为100%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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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06 |
标题 | 上市委员会谴责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68),并谴责或批评该公司数名前任董事违反《上市规则》及╱或《董事承诺》,并谴责该公司数名前监事违反《监事承诺》 |
相关法规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市委员会经考虑上市部、该公司、相关董事及相关监事的书面及口头陈述后,作出以下裁定:
该公司违规事项及其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缺失
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
(i)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3(2)条。2015年披露和2016年披露的内容有误导及欺诈成份;及
(ii)没有保持足够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以确保2015年披露和2016年披露符合《上市规则》第2.13(2)条规定,并使张恩荣先生能够妥善履行其董事职责。
相关董事违规事项
上市委员会裁定相关董事有以下违规事项:
并谴责:
(2)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张恩荣先生;(3)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张云三先生;
(4)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杨晋先生(「杨先生」);(5)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国焕然先生(「国先生」);(6)该公司前非执行董事郭洪利先生(「郭先生」);(7)该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春花女士(「王女士」);(8)该公司前执行董事林福龙先生(「林先生」);并批评:
(9)该公司前非执行董事约翰·保罗·卡梅伦(John Paul Cameron)(「Cameron 先生」);
违反《上市规则》以下内容所述的董事责任:
(i)第3.08(a)条(只适用于张恩荣先生、张云三先生及杨先生)及第3.08(f)条;及
(ii)以《上市规则》附录五 H 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董事承诺》」),没有尽力遵守《上巿规则》及适用的中国法律和规则,也没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巿规则》,
并批评:
(10)该公司前非执行董事肖庆周先生(「肖先生」);
(11)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秦学昌先生(「秦先生」),
违反了《董事承诺》所载的责任,没有尽力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规则,也没有尽力制订向张恩荣先生汇报该公司事务及运作、使其可履行董事职责的适当及足够程序,(上文(2)至(11)项所列的董事合称「相关董事」)
并谴责:
(12)该公司前监事张九利先生;
(13)该公司前监事郝亮先生(「郝先生」);及
(14)该公司前监事樊仁意先生(「樊先生」),
违反了各人以《上市规则》附录五 I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的监事的声明及承诺》(「《监事承诺》」)所载的责任,没有尽力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规则,也没有尽力促使该公司及相关董事遵守《上巿规则》(上文(12)至(14)项所列的监事合称「相关监事」)。 |
批复内容 | 经裁定上述违规事项后,上市委员会决定:
(1)公开谴责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
(2)公开谴责张恩荣先生、张云三先生、杨先生、国先生、郭先生、王女士、林先生、张九利先生、郝先生及樊先生。有关张恩荣先生,联交所认为,若他仍留任该公司的董事,将会有损投资者的利益;
(3)公开批评 Cameron 先生、肖先生及秦先生。
上市委员会又作出以下指令:
(4)该公司须(i)于本新闻稿刊发日期起计四星期内,委聘一名上市部满意的独立合规顾问(定义见《上市规则》第3A.01条,即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或注册可进行第6类受规管活动、根据其牌照或注册证书可从事保荐人工作,并(如适用)根据《上市规则》第3A.19或第3A.20条获委任为可从事合规顾问工作的公司或认可财务机构),于往后两年持续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提供意见;及(ii)于委聘合规顾问前向上市部提交合规顾问的职责范围,以便上市部给予意见。合规顾问须向该公司的审核委员会负责;
(5)该公司须(i)于本新闻稿刊发起计两星期内,委聘一名令上市部满意的独立专业顾问(「顾问」)彻底检讨该公司之内部监控,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该公司须于本新闻稿刊发起计两个月内,向上市部提供载有顾问建议之顾问报告书,并于委聘顾问前向上市部提交顾问的职责范围,以便上市部给予意见;及(ii)于提交第一份报告后两个月内,向上市部呈交就该公司全面执行顾问建议而编制之另一份报告书;
(6)现时并非任何其他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的张恩荣先生、张云三先生、杨先生、国先生、郭先生、王女士、林先生、Cameron 先生、肖先生及秦先生日后若要再获委任为联交所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董事,先决条件是(i)参加由如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董事学会等机构或上市部认可的其他课程机构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及董事职责的24小时培训(「培训」),包括4小时有关《上市规则》下的财务汇报责任的培训以及4小时有关董事对发行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责任的培训,并于有关委任生效日期之前完成培训;及(ii)向上市部提供培训机构发出的全面合规证书;
(7)该公司须于完成上文第(4)(i)、(5)(i)及(5)(ii)段所述的各项指令后两星期内刊发公告,确认已全面遵守有关指令;
(8)该公司须向上市部提交有关上文第(7)段所述公告的拟稿供其给予意见,并仅可在上市部确认再无其他意见后刊发公告;及
(9)本新闻稿刊发后,上文第(4)至(8)段所列载的任何指令在管理及运作上可能出现的任何必需变动及行政事宜,均须提交上市部考虑及批准。如有任何值得关注的事宜,上市部须转交上市委员会作决定。 |
处理人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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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4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2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2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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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4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问询函[2018]第860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2018】第860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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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7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2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7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4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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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1-11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墨龙”)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二、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财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不配合本所监管,经多次催促,仍未回复本所问询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ST墨龙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7条、第2.15条、第7.3条、第9.2条、第11.3.3条、第11.11.3条、第11.11.4条、第17.1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5条、第7.6.3条和第8.5.7条的规定。
*ST墨龙董事长张恩荣,董事郭洪利、王春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和第3.1.14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墨龙董事兼副总经理国焕然,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杨晋,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云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第3.1.14条和第3.7.2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墨龙监事郝亮、张九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和第3.1.14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墨龙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洪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第3.1.14条和第3.7.2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墨龙时任副总经理张守奎、刘增翔和李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以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第3.1.14条和第3.7.2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ST墨龙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恩荣,董事郭洪利、王春花,董事兼副总经理国焕然,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杨晋,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云三,监事郝亮、张九利,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洪峰,时任副总经理张守奎、刘增翔、李朋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ST墨龙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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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1-09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墨龙”)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二、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财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不配合本所监管,经多次催促,仍未回复本所问询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ST墨龙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7条、第2.15条、第7.3条、第9.2条、第11.3.3条、第11.11.3条、第11.11.4条、第17.1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5条、第7.6.3条和第8.5.7条的规定。
*ST墨龙董事长张恩荣,董事郭洪利、王春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和第3.1.14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墨龙董事兼副总经理国焕然,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杨晋,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云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第3.1.14条和第3.7.2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墨龙监事郝亮、张九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和第3.1.14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墨龙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洪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第3.1.14条和第3.7.2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墨龙时任副总经理张守奎、刘增翔和李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以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第3.1.14条和第3.7.2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ST墨龙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恩荣,董事郭洪利、王春花,董事兼副总经理国焕然,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杨晋,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云三,监事郝亮、张九利,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洪峰,时任副总经理张守奎、刘增翔、李朋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学昌、冀延松、权玉华,监事郑建国,时任董事林福龙、肖庆周,时任独立董事约翰·保罗·卡梅伦,时任监事樊仁意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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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1 |
标题 | *ST墨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52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52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调查结果及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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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6 |
标题 | *ST墨龙:关于张恩荣、张云三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鲁证调查字[2017]001号、002号、处罚字[2017]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8号 |
批复原因 | 一、张恩荣超比例减持“山东墨龙” 未进行信息披露
二、张恩荣、张云三内幕交易“山东墨龙”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259,280元,并处以48,777,840元罚款。
二、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43,540元,并处以43,030,620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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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6 |
标题 | *ST墨龙: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鲁证调查字[2017]003号、处罚字[2017]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7号 |
批复原因 | 一、山东墨龙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山东墨龙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山东墨龙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山东墨龙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山东墨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张云三、杨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恩荣、赵洪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林福龙、国焕然、郭洪利、约翰·保罗·卡梅伦、王春花、丁志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肖庆周、秦学昌、冀延松、权玉华、郝亮、樊仁意、张九利、郑建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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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9 |
标题 | *ST墨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29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29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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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3 |
标题 | *ST墨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9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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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6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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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2 |
标题 | 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山东墨龙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鲁证调查字[2017]001号、002号、003号、处罚字[2017]51号、52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自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通过虚增售价,少结转成本等手法,虚增净利润,将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第65条、第68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山东墨龙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山东墨龙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总经理张云三父子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减持“山东墨龙”,减持金额分别为27750万元和8227.5万元,避损金额分别为2032.41万元和1792.94万元,张恩荣、张云三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73条、76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02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此外,张恩荣、张云三父子作为一致行动人,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第86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我会拟对山东墨龙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拟对上述二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我会拟对张恩荣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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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8 |
标题 | *ST墨龙: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52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52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要求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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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3-22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鲁证调查字[2017]003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 【2017】003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正常。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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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17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2017年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6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因当时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同时公司也在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自查,因此未能按期进行回复。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已经结束,针对公司包含2016年度业绩修正在内的违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详见2017年9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做出了相应的纪律处分。下一步公司将吸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整改,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将公司运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呈现。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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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16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33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33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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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11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33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33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关注函要求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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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2-09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鲁证调查字[2017]001号、鲁证调查字[2017]002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先生及张云三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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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2-07 |
标题 | 关于对张恩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17]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于2014年9月26日至2017年1月1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股票4390万股,合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比例为5.502%。你在累计减持山东墨龙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于2017年2月10日10:0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相关股票交易记录。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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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8-02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16]45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根据寿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拨付专项资金的通知》(寿财预指[2014]934号),公司于2015年5月收到相关补助资金1995万元。该项补助占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99%,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未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以临时报告形式对该重大事项予以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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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3 |
标题 | 山东墨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3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6月1日,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3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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