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24 |
标题 | 关于对郑树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郑树生:
你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迪普科技2019年上市申请期间,作出《关于转让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承诺函》,你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持有的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迪普科技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并在迪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迪普科技2020年9月10日临时股东大会豁免了你向迪普科技转让宏杉科技股权的承诺履行。你应当继续履行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宏杉科技股权等承诺事项。截至2022年10月31日,你仍持有宏杉科技33.06%的股份,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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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23 |
标题 | 迪普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2]126号 |
批复原因 | 郑树生:
你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迪普科技2019年上市申请期间,作出《关于转让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承诺函》,你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持有的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迪普科技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并在迪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迪普科技2020年9月10日临时股东大会豁免了你向迪普科技转让宏杉科技股权的承诺履行。你应当继续履行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宏杉科技股权等承诺事项。截至2022年10月31日,你仍持有宏杉科技33.06%的股份,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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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6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树生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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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5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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