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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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9
标题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系施工单位)、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航局三公司”,系事故区间发包单位)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装备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系事故区间承包单位)参与建设的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发生隧道坍塌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的《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一)该起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二)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盾尾密封承压性能下降遭遇特殊地质环境等因素叠加,引发隧道透水坍塌;(三)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事故调查报告并未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2018年10月19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和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处以罚款180万元、罚款160万元。
处理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2
标题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的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振兴大街的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塔吊倒塌事故。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16日在其官网发布的《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一)该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7.73万元,构成较大安全事故;(二)事故吊塔安装、顶升实际实施单位北京正和工程装备服务股份公司(非本公司关联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塔吊承租使用单位中交四航局总承包分公司对事故塔吊安装顶升单位监督管理不力,中交四航局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但事故调查报告未并未认定中交四航局总承包分公司、中交四航局对该起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2018年7月12日,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交四航局总承包分公司处以罚款85万元。
处理人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03
标题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粤]安监罚[2017]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粤]安监罚[2017]1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3日,发行人下属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以下简称“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东江口预制场的一台门式起重机发生倒塌事故。事故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
批复内容2017年2月3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粤]安监罚[2017]1号,“《4·13处罚》”),向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人民币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7年2月13日,东江口预制构件厂缴纳了30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4-15
标题中国交建关于子公司发生起重机倒塌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3日,受飑线天气影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东江口预制场的一台门式起重机发生倒塌事故。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各方力量对被困人员进行全力抢救。截至4月13日18时,事故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住院治疗(其中4人重伤但生命体征平稳),15人轻伤经治疗后出院。 目前,人员搜救工作已经结束,公司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相关部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1-01
标题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补充披露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证监发[2013]291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于2013年11月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京证监发[2013]291号)文件。根据该文件,北京证监局在2012年年报审核过程中关注到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部分问题。
批复内容本公司已进行核查并就北京证监局提出的问题,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了解决方案。解决方案获得了北京证监局认可且相关解决措施均已履行完毕,相关事项未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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