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11 |
标题 | 中科曙光:关于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天津证监局[2024]4号 |
批复原因 | 李国杰自2011年1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长。张某华系李国杰配偶。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张某华累计买入“中科曙光”3,343,296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53,669,067.94元;累计卖出“中科曙光”3,342,596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54,417,295.06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李国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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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1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国杰)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天津证监局[2024]4号 |
批复原因 | 李国杰自2011年1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长。张某华系李国杰配偶。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张某华累计买入“中科曙光”3,343,296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53,669,067.94元;累计卖出“中科曙光”3,342,596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54,417,295.06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中科曙光公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对李国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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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10 |
标题 | 中科曙光:关于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处罚告知[2024]4号 |
批复原因 | 李国杰自2011年1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长。张蒂华系李国杰配偶。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张蒂华累计买入“中科曙光”3,343,296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53,669,067.94元;累计卖出“中科曙光”3,342,596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54,417,295.06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李国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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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5-09 |
标题 | 中科曙光:关于对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77号 |
批复原因 | 李国杰,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公告称,时任董事长李国杰的配偶张某华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343,296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53,669,067.94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342,596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54,417,295.06元。截至公告日,张某华尚持有公司股票700股。根据公司公告,短线交易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589,779.30元,已全额上缴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杰的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且涉及交易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
批复内容 | 对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杰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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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4-20 |
标题 | 中科曙光: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12024004号 |
批复原因 | 因其涉嫌短线交易中科曙光股票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其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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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4-12 |
标题 | 中科曙光: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获悉李国杰先生的配偶张蒂华女士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国杰先生及其配偶张蒂华女士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张蒂华女士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及后续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蒂华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89,779.30元全额上交至公司。2、张蒂华女士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其交易期间未征询李国杰先生意见,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系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李国杰先生不知悉其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张蒂华女士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李国杰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深表自责。李国杰先生、张蒂华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所有相关人充分理解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公司将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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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1 |
标题 |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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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7 |
标题 | 曙光腾龙和北京曙光信息被税务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发票而被处以税务处罚
根据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件,曙光腾龙和北京曙光信息因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合计受到5次税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3,400元,每项税务处罚的罚款金额均未超过1,600元。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合计3,400元,每项税务处罚的罚款金额均未超过1,600元。 |
处理人 | 税务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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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23 |
标题 | 徐州云计算《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徐地税三简罚[2017]247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徐地税三简罚[2017]2475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5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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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7-05-24 |
标题 | 中科曙光《当场处罚决定书》(津关缉决(现简易)字[2017]007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文件批号 | 津关缉决(现简易)字[2017]0078号 |
批复原因 | 因未按规定在营业执照变更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被处以警告。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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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30 |
标题 | 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公(消)行罚决字[2017]第014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7]第0140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曙光信息因地下二层卷帘部分无法联动、地下一层防火门拆除等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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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5 |
标题 | 中科三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海五国简罚[2016]242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海五国简罚[2016]2422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4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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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2 |
标题 | 中科曙光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06号 |
批复原因 |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内容予以回复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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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1 |
标题 | 中科曙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06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要求于2016年7月1日就《问询函》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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