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7-01-04 |
置换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409.99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6-30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1,409.99万元债权(关联方资金占用) |
置换乙方 | 汉川金通公路设施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464.44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9-30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与公路设施生产有关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土地等相关资产。 |
交易简介 | 大股东以汉川市金通公路设施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1,409.99万元;汉川金通与光明家具于2006年11月19日日签订协议,将其拥有的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转让给光明家具,转让价格共计1,464.44万元。 |
交易日期 | 2006-11-19 |
交易金额(万元) | 1464.44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7-01-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11-2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以资抵债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防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是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有利于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二、完善公司的生产体系,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以资抵债的实施,将有助于部分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使公司运作更为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保持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经营能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将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规范运作,本次交易不会对光明家具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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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7-01-04 |
置换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2759.87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6-30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2,759.87万元债权(关联方资金占用) |
置换乙方 | 铁力光明厨房家具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2759.87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9-30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与家具制造有关的办公楼、仓库、车间、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土地等相关资产。 |
交易简介 | 大股东以铁力光明厨房家具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1,353.52万元,铁力厨房家具有限公司以其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总价值计算,抵偿债务1,406.35万元。铁力厨柜与光明家具于2006年11月19日签订协议,将其拥有的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转让给光明家具,转让价格共计2,759.87万元; |
交易日期 | 2006-11-19 |
交易金额(万元) | 2759.87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7-01-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11-2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以资抵债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防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是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有利于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二、完善公司的生产体系,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以资抵债的实施,将有助于部分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使公司运作更为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保持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经营能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将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规范运作,本次交易不会对光明家具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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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7-01-04 |
置换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448.24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6-30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448.24万元债权(关联方资金占用) |
置换乙方 | 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448.24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9-30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与木材加工制造有关的厂房、办公室、机器设备及土地等相关资产。 |
交易简介 | 关联方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以其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价值计算,总计抵偿债务448.24万元。龙泽木业与光明家具于2006年11月19日签订协议,将其拥有的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转让给光明家具,转让价格共计448.24万元。 |
交易日期 | 2006-11-19 |
交易金额(万元) | 448.24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7-01-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11-2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以资抵债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防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是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有利于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二、完善公司的生产体系,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以资抵债的实施,将有助于部分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使公司运作更为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保持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经营能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将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规范运作,本次交易不会对光明家具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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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7-01-04 |
置换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5124.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6-30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5124万元债权(关联方资金占用) |
置换乙方 |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5124.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9-30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商标注册证编号:第293478号,注册商标名称:“光明家具”,注册人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1997年7月20日至2007年7月19日止,核定使用商品(第20类)家具。该商标注册为文字商标,不含图形,近年来随着光明集团VI形象标识的建立,本公司在产品的外包装纸箱上使用了光明集团统一标识,但产品本身只使用“光明家具”文字商标,故本次抵债商标为文字而不含图形商标。 |
交易简介 | 大股东以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93478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0类)“光明家具”注册商标评估作价抵偿本公司的债务5124.00万元;光明集团与光明家具于2006年11月19日签订协议,将其拥有的光明集团持有的“光明家具”注册商标转让给光明家具,转让价格共计5,124.00万元。 |
交易日期 | 2006-11-19 |
交易金额(万元) | 5124.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7-01-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11-2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以资抵债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防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是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有利于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二、完善公司的生产体系,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以资抵债的实施,将有助于部分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使公司运作更为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保持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经营能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将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规范运作,本次交易不会对光明家具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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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7-01-04 |
置换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1237.4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6-30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本公司应收债权11,237.40万元 |
置换乙方 | 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1237.4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3-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1.以关联方所持有的占伊春光明城商贸有限公司67.5%的股权
2.以关联方所持有商业宾馆的房产、土地等资产
3.以关联方取得的光明集团伊春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486.52万元
4.以关联方取得的伊春圣泉禾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7,269.23万元
5.以关联方取得的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294.54万元 |
交易简介 | 根据以资抵债内容,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关联方所持有的占伊春光明城商贸有限公司67.5%的股权经评估后,转让给本公司抵偿债务2,530.66万元;以关联方所持有商业宾馆的房产、土地等资产对本公司抵偿债务656.45万元;以关联方取得的光明集团伊春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486.52万元,与本公司对关联方同等数额债权抵消;以关联方取得的伊春圣泉禾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7,269.23万元,与本公司对关联企业同等数额债权抵消;以关联方取得的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294.54万元,与本公司对关联方同等数额债权抵消。上述五项总计抵偿债务11,237.40万元,由于收购股权形成内部往来抵消债务4,124.98万元。 |
交易日期 | 2006-07-14 |
交易金额(万元) | 11237.4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7-01-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08-0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一、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完善公司的生产体系,减少关联交易
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得到部分解决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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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7-01-04 |
置换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4013.74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6-30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本公司应收债权4,013.74万元 |
置换乙方 |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4013.74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3-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1.伊春光明城商贸有限公司30%的股权
2.伊春青山家具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1392.67万元
3.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1496.33万元 |
交易简介 | 根据以资抵债内容,大股东将所持有的占伊春光明城商贸有限公司30%的股权经评估后转让给本公司,以转让价款抵偿债务1124.74万元;以大股东取得的伊春青山家具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1392.67万元,与本公司对大股东同等数额债权抵消;以大股东取得的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1496.33万元,与本公司对大股东同等数额债权抵消。上述三项总计抵偿债务4,013.74万元。 |
交易日期 | 2006-07-14 |
交易金额(万元) | 4013.74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7-01-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08-0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一、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完善公司的生产体系,减少关联交易
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得到部分解决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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