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8-08-14 |
置换甲方 |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32306.81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6-16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非公开发行股票258,454,464 股.价格1.25 元/股。 |
置换乙方 | 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32306.81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福人林业66.239%的股权。 |
交易简介 | 经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9 月28 日召开的2007 年第六次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拟向山田公司以每股1.25 元发行258,454,464 股新股收购福人林业66.239%的股权,2007 年9 月28 日本公司与山田公司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福人林业66.239%股权对应的股权资产评估值(487,730,914.87 元*66.239%=323,068,080.70 元)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1.25 元/股(在昌源公司股票停牌前20 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0.847 元/股基础上溢价47.58%,相当于停牌前一年内的股票均价),共发行258,454,464 股 |
交易日期 | 2008-01-15 |
交易金额(万元) | 32306.81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8-08-1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7-09-29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原有资产和债务基本清理完毕
(二)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三)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四)有助于公司摆脱亏损局面,提高盈利能力
(五)有助于公司规避其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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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8-01-25 |
置换甲方 |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9214.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昌源公司持股比例为36.75%)、上海福优贸易有限公司(昌源公司持股比例90%)、福愿投资有限公司(昌源公司持股比例100%)、福建中福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昌源公司持股比例为90%)、福建省中福工程承包公司(昌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昌源公司持股比例为98%)、福建省中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昌源公司持股比例90%)。 |
置换乙方 | 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8560.3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山田公司所属的鼓楼区五四路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部分资产,包括:地下二层车位十二个(其中:201、202、205、206 号面积为191.47 m2,207-209、237 号面积178.02 m2,232、233、235、236 号面为184.13 m2);第六、七、八、九、二十三层写字楼(其中:第六层面积1837.4 m2,第七层面积1837.4 m2,第八层面积1837.4 m2,第九层面积1874.72 m2,第二十三层面积1837.4 m2);第三层商场(面积为3292.84m2);第四层商场(面积为3281.64 m2)。 |
交易简介 | 2007 年9 月28 日本公司与山田公司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净额合计8,560.30万元)与山田公司持有的金龙大厦部分房地产(评估值9,214.00 万元)进行资产置换。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07)第5028 号评估报告,经成本法评估后,福人林业资产总额现值人民币539,546,140.47 元,负债总额现值人民币51,815,225.60 元,净资产总额现值人民币487,730,914.87 元。
置出资产的定价以审计值为准确定为人民币8,560.30 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9214 万元,双方据此确定置入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9214 万元。 |
交易日期 | 2007-09-28 |
交易金额(万元) | 9214.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8-01-2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7-09-29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原有资产和债务基本清理完毕
(二)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三)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四)有助于公司摆脱亏损局面,提高盈利能力
(五)有助于公司规避其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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