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2001年11月23日,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按照协议约定:青岛东方将合法持有的位于青岛市胶州路140号的东方贸易大厦1—14层(包括东方超市、东方服饰城、东部商场、特价商场、东方保龄球的经营性资产、工程配套商务公司)、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的资产;及持有的青岛东方家居之窗有限公司99. 58 %的股权、青岛平度东方大厦股份有限公司99.12%的股权、 青岛东方连锁经营有限公司99.85%的股权、青岛东方大厦餐饮娱乐有限公司99.36%的股权、青岛东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76.67%的股权、青岛东飞电子有限公司90%的股权、 青岛东方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98%的股权、青岛龙的电器销售有限公司80%的股权和对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7%的长期股权投资、青岛物华股份有限公司0.67%的长期股权投资、青岛农资股份有限公司10%的长期股权投资、青岛长青股份有限公司 0.77%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横店控股拥有的康裕制药95%的股权、得邦化学90%的股权、抗生素中间体生产线等经营性资产及部分现金资产进行置换。截止2003年12月26日,除置出资产中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尚须中国证监会批准外,其它资产置换事项已经完成。
青岛普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置出资产中包括公司持有的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2%股权,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经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