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
标题 | 普洛药业: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补充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65号 |
批复原因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65号)。 |
批复内容 | 现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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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5-03-07 |
标题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2015]第4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于2014年8-9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近日公司收到该局下发的《关于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第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部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收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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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05 |
标题 | 普洛药业: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交所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证监局[2015]第4号文件、深交所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0号文件对公司的主要关注问题基本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信息披露问题
2014年2月13日,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将2000万元资金通过东阳市商泰贸易有限公司拆借给你公司股东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康裕”),直至3月18日才由横店康裕打回。上述行为实质构成了控股股东关联方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在2014年半年报中未对上述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条的相关规定。
2、财务信息问题
2014年,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对杭州汇业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众牧恒康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相关产品,最终相关产品经多次销售后又销售给康裕制药,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形成业务上的自我销售循环,相关销售应当予以抵消但未进行抵消,导致合并报表多确认收入4447.48万元,多确认成本4447.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4%,造成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交所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0号《关于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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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7-01 |
标题 | 普洛药业: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发[2012]142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7月,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青证监发[2012]142号《关于对普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
1、独立性问题
2、关联交易问题
3、信息披露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做出对应整改。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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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30 |
标题 |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青岛证监局的回复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发[2011]102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幅较大,公司独立性受影响
(二)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薄弱
1、关联交易业务方面。
2、财务会计方面。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深刻认识到我公司在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经反复研讨和紧急行动,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改善业务结构,尽力减少关联交易
二、完善内控制度,杜绝控制漏洞
三、加强教育与培训,切实提高依法守法意识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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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11 |
标题 |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普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发[2011]102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幅较大,公司独立性受影响
(二)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薄弱
1、关联交易业务方面。
2、财务会计方面。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将针对上述问题,积极与实际控制人磋商,敦促其作出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在公司内部加强产业研究分析,调整产业与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制定切实可行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方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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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1-20 |
标题 | 《限期整改通知书》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青岛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于2002年9月15日至9月20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10月14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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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青岛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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